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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的隱私保護偏向“被遺忘權”

大數據時代的隱私保護:偏向“被遺忘權”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互聯網上產生的越來越多的個人數據?莫妮卡·萊溫斯基自稱“互聯網時代第壹個被世界侮辱的人”。

她是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桃色新聞”事件的女主角,也是白宮的實習生。醜聞的曝光讓萊溫斯基成為“世界上最可恥的人”,人生軌跡從此改變。十幾年過去了,她到處找工作都碰壁了。雇主總是有意無意地提到“黑歷史”,最後拒絕了她。雖然想避開公眾的關註,但萊溫斯基總是涉足克林頓、希拉裏、女權等話題,接受人們的“指指點點”。

兩個月前,萊溫斯基在《名利場》上寫了壹篇文章,坦白了多年來的這些煩惱。在文章中,她問道:“政治應該滲透到私生活的多深?”應該如何協調隱私和性暴露的沖突?如何才能防止政府過度索取私人數據和信息?而且我個人很想知道,網絡時代這樣的羞辱事件時有發生,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萊溫斯基的問題直指當今大數據時代的核心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處理互聯網上產生的越來越多的個人數據?這個問題最近在歐洲得到了初步回答。今年5月13日,歐洲最高法院裁定,普通公民有個人隱私被遺忘的權利。

歐洲法院的判決源於壹名西班牙男子對谷歌的訴訟。該男子在谷歌上搜索關於自己的負面新聞,因此要求谷歌刪除相關鏈接或采取保護措施。這壹要求被谷歌拒絕。然後他把谷歌告上了法庭。

這起案件只是西班牙200多起要求撤銷個人數據內容的訴訟之壹。經過三年的訴訟,歐洲法院最終裁定谷歌應當事人要求刪除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這壹裁決正式將“被遺忘權”引入公眾視野。

大數據時代的隱私

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被遺忘權”是從“隱私權”衍生出來的概念,是“隱私權”的壹個分支。

中國傳媒大學政治法學院王四新教授認為,“被遺忘權”是壹個獨立的法律概念。王四新教授告訴鈦媒體:“互聯網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的能力越來越強,同時個人活動開始大規模走向網絡空間,產生大量與個人私生活相關的數據,這就是被遺忘權的背景。所以應該是網絡環境下產生的新的權利。”

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產生的數據總量超過0.8ZB (zeta字節),即8億TB,相當於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書12萬冊;2013年,如果把世界上存儲的數據印成書,可以覆蓋整個美國52次。

互聯網獲取的信息量正在飛速增長。維克托·勛伯格的《刪除》壹書指出,“今天,世界上90%以上的信息都是數字形式的——因此可以毫不費力地存儲、處理、操作和發送。”它包含了大量的個人數據,這些數據可能會被濫用。

“這些信息往往被企業濫用。收集的東西越多,越全面,對商家越有利。但是對於個人來說,它實際上是把數據和個人分開了。”王四新教授說。

與我們相關的數據掌握在互聯網服務商和相關機構手中。個人隱私受到侵犯的威脅。

“被遺忘權”賦予個人處理網絡數據的權利。

天平偏向“隱私保護”

法院的裁決被傳達後,受到了許多人的歡迎。歐盟司法專員薇薇安娜?雷丁說,“這是保護歐洲人民個人信息的壹次顯著勝利。”但是其他人對此有不同的看法。當事人谷歌的態度非常明顯,稱“法院的裁決令人失望”。

壹些人擔心判決會威脅到互聯網上的自由表達,認為這會打開私人審查的大門。英國《金融時報》的壹篇評論稱,“很快,人們的搜索結果將開始看起來像官方傳記,只記錄他們希望別人知道的信息,而不會涉及現實的其余部分。”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尤對鈦媒體表示,搜索引擎本身的功能就是加快信息的自由流動。以前谷歌在技術上是批量處理信息的,現在要安排大量人力來處理。歐洲法院的判決增加了社會的交易成本。“信息的流通和個人隱私的保護其實是非常困難的。”他說。

事實上,谷歌壹直被指控存在隱私問題。國際隱私保護組織曾將谷歌評為“隱私的敵人”。但谷歌壹直反對這種指責。谷歌前首席執行官埃裏克·施密特(Eric schmidt)說,“如果妳不想讓別人知道妳做了什麽,妳就不應該先做。”

谷歌壹直聲稱自己在盡力將有效信息呈現給用戶。它只負責“處理”信息,不負責“編輯”。拉裏·佩奇(Larry Page)在6月27日接受《紐約時報》專訪時表示,“我們是搜索引擎,所以我們應該呈現世界上的各種信息。這就是為什麽這個裁決讓我們感到驚訝——它給出了壹個完全不同的觀點:妳們這些家夥現在負責編輯世界上的信息。過去,我們不認為這是我們的責任。”

法院沒有支持谷歌。“棱鏡門”事件後,歐洲對隱私問題極為敏感。他們選擇加強對個人隱私的保護,要求谷歌尊重用戶的“被遺忘權”。

搜索引擎也應該承擔責任。

長期以來,如果妳在谷歌等搜索引擎上發現侵犯妳隱私的內容,想要刪除,需要先找到發布該信息的原網站,說服他們刪除網頁內容,然後向搜索引擎申請刪除指向該網頁的鏈接。

但問題是,要說服原網站刪除內容,基本不可能。而如果原網站不刪除內容,搜索引擎也絕不會刪除相關的網頁鏈接。最終的結果是,大部分侵犯個人隱私的內容將永遠留在互聯網上。

“被遺忘權”的出現就是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

歐洲法院的判決要求谷歌刪除相關網頁鏈接。即使原網站不刪除頁面上的內容,谷歌也必須刪除鏈接。這樣,個人申請刪除搜索鏈接時,不再需要征求站長的同意。壹旦鏈接被刪除,即使原來的網頁內容還在,也無法再被搜索引擎找到。

在歐洲法院做出裁決後,谷歌於5月29日推出了“被遺忘”服務的申請頁面,允許歐洲的網民在線填寫表格和提交申請。申請人需要提供他們希望刪除的鏈接、刪除原因和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谷歌成立了壹個內部審查小組來處理刪除鏈接的申請。這也意味著,過去搜索引擎不負責網頁內容,現在需要考慮網頁內容。

“谷歌抓取信息後,實際上形成了對信息的控制。作為控制者,它相應地負有壹些義務。”王四新教授認為,谷歌需要負責信息的處理。

不僅僅是在搜索引擎上“被遺忘”。

2012 1歐盟委員會提議在隱私法中增加壹項新的“被遺忘權”,這在當時只是壹個簡單的想法。歐洲法院對谷歌的判決是這壹理念的首次實踐。但如果涉及到具體執行,又會出現新的問題。

首先,處理刪除鏈接申請的執行標準是什麽?普通人和公眾人物的應用是否應該區分?壹個想從政的人,可以要求刪除關於自己的醜聞新聞鏈接嗎?

比如萊溫斯基要刪除網上關於“性醜聞”的鏈接,能得到批準嗎?但反過來說,如果是克林頓總統要刪除這些信息——假設克林頓要再次競選美國總統,面對克林頓的申請,谷歌該如何選擇?

以上只是鈦媒體提出的假設。但問題確實存在。誰可以申請批準?什麽是可以“遺忘”的?歐洲法院的判決沒有給出準確的答案。

這些將由谷歌自己處理。法院的建議是,谷歌應該采取刪除而不是保留的原則。谷歌開始提供刪除網頁鏈接的服務後,僅壹天時間就收到了超過12000個來自歐洲居民的請求,平均每分鐘20個。谷歌只處理了其中的壹小部分。

其次,實施被遺忘權會遇到另壹個問題。只涉及搜索引擎嗎?

王四新教授對鈦媒體表示,“被遺忘權”的外延其實非常廣泛。“任何利用機器或計算機網絡記錄人的數據,並能對個人生活和身份建構產生決定性影響的信息技術都應包括在內。但目前法院司法判決確認的僅限於谷歌等搜索引擎提供的服務。”他說。

目前歐洲法院的判決只在歐盟範圍內有效,而且只針對谷歌。但這個判斷的結果會起到示範帶頭作用。在未來,“被遺忘的權利”的內容可能會擴展到facebook和twitter等服務。目前,雅虎已經表示將在隱私和表達之間取得新的平衡。

中國的互聯網合法化還很遙遠。

鈦媒體查閱了國內各大搜索引擎關於個人隱私的規定,內容基本壹致,並不提供類似“被遺忘權”的服務。鈦媒體咨詢了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王四新教授。他對鈦媒體表示,我們目前沒有關於網絡隱私的具體法律規定,但是可以參考《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 *互聯網用戶、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這與歐洲的“被遺忘權”不同,王四新教授說。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狀況,解決網絡隱私問題還是比較困難的。互聯網在中國的合法化仍然是壹個遙遠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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