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刀郎發表了歌曲《2002年的第壹場雪》,進入了聽眾的視野。他也因為這首歌而大放異彩。此後,刀郎演唱了《沖動的懲罰》、《謝謝妳》、《披著羊皮的狼》、《愛是妳我》等多首歌曲,他的演唱風格也受到了眾多網友的喜愛。然而,刀郎非常低調,很少出現在公共平臺上。
刀郎的版權現在很多人都很關心版權問題,電影版權問題也引起了很多人的關註。有些視頻也會因為自媒體對電影的侵權而受到處罰。其實除了電影版權,歌曲版權侵權的問題也經常出現在大家的視野裏。
比如之前汪峰把孫中山告上法庭,就是因為他們經常在商演活動上唱他有版權的歌《在春天》,讓很多人說這首歌是孫中山煽風點火的,甚至很多人認為原作者是孫中山,但是原作者侵權了。汪峰為此將他們告上法庭,禁止他們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裏》這首歌。
除了汪峰,刀郎也開始用法律維權。可以說,很多人都不知道《西海情歌》這首歌的作者是誰,而如果妳在網上搜索,也會發現有原作者刀郎的版本。最讓人驚訝的是,刀郎的版本可以免費聽,而相比之下,楊卓瑪的版本卻需要收費,這就讓很多不知情的人懷疑這首歌的原作者了。
刀郎起訴楊卓瑪是因為這場官司也讓很多人重新認識了他們。這個時候很多人都知道《西海情歌》不是楊卓瑪的作品,她唱這首歌也沒有向原作者支付版權費。此外,她甚至在網上收費。這種行為確實造成了嚴重的侵權問題。
其實有時候對於原創作者來說,侵權勝訴的成本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自己的作品被當成了別人的原創作品,相當於自己的孩子成了別人的寶貝,這也是很多作者非常難過的事情。
判25萬侵權費事件發生後,很多人也很關心後續的判決。畢竟,在得知真相後,許多人也站在刀郎壹邊。雖然他已經多年沒有出現在公眾視野中,但許多人對刀郎的印象非常好,因為他為人低調,沒有醜聞。他們的侵權訴訟也告壹段落。要求德陽卓瑪賠償侵權款25萬元,主要是根據她的《商演時報》和部分不正當利潤計算的。
其實很多人在唱歌的時候都唱過壹些明星的歌,不管是出去玩還是去KTV,但是和德陽卓瑪侵權性質的區別在於,人家唱歌不是為了盈利。如果需要唱壹些歌曲盈利,還是要支付原作者的版權費。作為壹個歌手,妳應該明白版權有多重要,但是妳曾經的朋友陷入這種境地,也是很尷尬的。妳認為刀郎通過壓制卓瑪來起訴是對的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