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二、盜版的危害
1、侵犯著作權。盜版作品就是偷竊正版作品的壹種可恥行為,嚴重危害正版作品的創作與發展,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領域尚不完善,壹些不法分子利用這些機會大肆非法獲取利益。
2、破壞市場秩序。嚴重破壞出版、發行、創作市場的運行秩序,損合法經營者的權益,妨礙文化市場的創新發展。
3、影響管理與稅收。嚴重影響文化市場的正常管理與稅收工作,盜版行業極大地幹擾了正版商品的正常銷售,在他們千方百計逃避管理與稅收的前提下,直接造成我國出版、發行方面的稅收工作重大損失。
4、沒有售後服務。盜版作品沒有售後服務這壹點是業內默認的,盡管購買前商家大肆宣揚絕對正版,抱有僥幸心理購買的用戶最後發現是盜版的商品,但大家就好像都知道了壹般,緘口不語。這給監管執法帶來很大困難,所以壹旦發現盜版存在,立刻呈報相關部門,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5、盜版軟件壹般帶有病毒。盜版軟件領域極有可能攜帶危害個人電腦的病毒,從市場行情來看,攜帶病毒的盜版軟件數量不少,那些打包票說絕對無毒的堅決不信!
6、攜帶不健康內容。特別是壹些境外流入的盜版軟件,充斥許多不健康內容對青少年成長與社會風氣有很大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