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關於賠償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要是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按照法律程序來處理。有保險的話,壹般先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付,交強險的最高賠付金額是12.2萬,但不同傷殘情況下賠付的最高額不壹樣。另外,不同的保險,賠償的範圍會有所不同,因此保險賠付會和保險險種有關系。保險公司應當在限額內先承擔責任,之後不夠的才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承擔責任。賠償義務不會因為目前沒有賠償能力就可以不用賠的。當賠不起的時候,受害方會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後,根據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壹旦申請執行的話,就是什麽時候有財產什麽時候履行賠償義務,執行的財產性質可以是賠付方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等。另外賠不起的話受害方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壹)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