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服務位置圖)
中國銀行 -珠江散步道3.1館門口(兩邊設有自動提款機)
珠江散步道9.2館對面(設有自動提款機)
建設銀行 -珠江散步道4.1館門口(兩邊設有自動提款機)
珠江散步道9.2館門口(設有自動提款機)
商務中心 -珠江散步道2.1、5.1館門口
提供電話、傳真、復印和文具等服務
郵政 -珠江散步道1.1館門口
提供特快專遞、郵政等服務
旅遊公司 -珠江散步道3.1館門口(Tel:020-8913 0319)
提供旅遊、訂購飛機票、火車票等服務
中國移動 -珠江散步道3.1館門口
電子商務中心 -珠江散步道8館門口兩側
提供上網等服務
派出所 -展場中路與A區北平臺交界處(北平臺樓梯下)
展館保衛部門 -3.1館105室(Tel:020-8913 8786)
知識產權問題受理處 -A區珠江散步道8.1館門口 (壹)展會的證件類別 及發放辦法
1、展商證:供展商的工作人員使用,按以下標準發放:
標準展位 每(9平方米)將免費獲得4個參展商證;
空地展位 每(10平方米)獲得1個參展商證。
領取辦法:展前三天在現場主辦單位服務點憑參展合同、交款憑據按標準領取。
2、搭裝證:供籌、撤展期間施工人員使用,費用10元/張,由主場承建商負責發放,申請表格參見第四章A7表格。
3、媒體證:供大會特邀媒體、記者使用(憑大會/參展商的邀請函或記者證領取,壹人壹證)。此證分為A、B兩種,具體要求請見展覽會官方網站。
有意參與的媒體將被要求提前在展會官方網站提交相關身份資料,主辦方將認定記者的資格,證件在現場新聞中心報到處憑展會確認函及其他有效證件領取(同壹個單位的多名記者可以委托其中壹名記者代領,其他情況必須記者親自領取)。
4、展商技術保障工作證:150元/人,分兩種類別:1、僅限定於媒體日(11月21日)和開幕式(11月22日)兩天使用。2、限於全期使用(11月21日-28日)。需由展商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工作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以及照片。
5、工作證:主辦單位人員將佩帶“主辦單位”工作證,大會相關的其他工作人員將佩帶“工作人員”工作證。
6、樣車證:供展出的樣車使用,申請方式請見本手冊第四章B1表格。,
7、候車區證:申請方式請見本手冊第四章B3表格。
8、展品運輸車證:請先申請候車區證,憑候車區證到現場向主場運輸商交款換取,每證收取人民幣七十五元。
9、加班車證:供開展期間,需換車及運送宣傳資料的車輛使用,向組委會提交申請,申請方式請見本手冊第四章B2表格。
(二)贈票發放標準及購票方式
主辦方會提供壹定數量的免費門票給每個參展商。發放標準為:標準展位-----5張/9平方米,空地展位-----1張/1.5平方米。這些贈票請展商自行到主辦方辦公室領取或在現場報到時領取。
購票請參見第四章B4表格,參展商可以享受壹定折扣優惠。
(三)證件管理規定
1、籌撤展期間,所有施工人員進出場館或在館內施工,必須佩帶籌(撤)展證件。
2、參展證請妥善保管。如需補領,則需收取工本費每卡人民幣1000元/張。
3、證件不得轉借、變賣、塗改,偽造,違者必糾。 展覽期間,展會鼓勵廣大參展商在展館內組織召開行業內相關議題的研討會/技術交流會。有意舉辦這類活動的參展商請參照本手冊第四章的B6表格與主辦單位聯絡以確定會議室及設備租用、時間安排等事項。
主辦單位願意協助參展商邀請有關部門及人員參加這些會議,有需要的參展商請提供希望參加會議的單位和人員名單給組委會,以便我們開展邀請工作。展商也可以自行安排人員組織工作。 11月21日為展覽會媒體日,建議參展商將各自的新聞發布會安排在當天舉行。有計劃安排新聞發布會的參展商,請於10月25日前將計劃報組委會,組委會將統壹協調安排發布時間。每家參展商的新聞發布會時間要求控制在30分鐘內。
各參展商須在10月30日前向組委會提供新聞稿,內容包括展車數量、新車、概念車等相關內容。 組委會將在展前編印展會會刊,並在展覽期間派發給廣大參展商、專業觀眾等業內人士。請參展商在展前40天將需要登錄的企業信息發送給組委會。企業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中英文介紹(各200字以內),公司名稱中英文,地址中英文,聯系人,電話,傳真,網頁,電子郵件等(除了企業簡介,其他內容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有選擇性的提供)。具體的登錄表我們會在後期工作中發送到各參展商負責人員的電子郵箱,敬請留意。
另,組委會將在會刊中刊登壹定數量的彩頁廣告,並根據展商的參展面積贈送壹定規格的廣告:36平方米以上的汽車零部件及用品企業、500-1000平方米的整車企業贈送單版廣告(尺寸為170mm寬×240mm高。未加3mm出血線,請把主要圖形及文字不要靠近邊緣線,以免被書脊折位遮擋);1000平米及其以上贈送跨版(340mm寬×240mm高,請把主要圖形及文字不要放在中線附近,以中線為準,左右各6mm處不要有主要文字及圖形,由於是無線膠裝,盡量避開書的裝訂厚度,以免主要圖形及文字被書脊折位遮擋。當然也可以跟據需要分成兩個單頁來做);請各參展商將會刊廣告的菲林片及打樣稿兩份請務必於10月30日前交至廣州汽車展組委會,以免影響貴司的簡介及廣告及時地登上會刊。(最好能提供菲林,若確實不能出菲林,提供光盤也可,但必須做成AI或CorelDRAW等可修改文件) 除了按標準贈送的會刊廣告,組委會還提供了以下有償廣告供參展商根據需要進行選擇刊登: 位置 數量 尺寸 印刷要求 指導價 封底 1P 170MM(寬)*240MM(高) 四色 RMB28,000/版 封二 1P 170MM(寬)*240MM(高) 四色 RMB25,000/版 封三 1P 170MM(寬)*240MM(高) 四色 RMB20,000/版 內頁 1P 170MM(寬)*240MM(高) 四色 RMB8,000/版 跨版 2P 340MM(寬)*240MM(高) 四色 RMB15,000/版 指定位置 1P 170MM(寬)*240MM(高) 四色 在內頁基礎上加20% 1、會刊廣告
2、參觀指南廣告 位置 數量 尺寸 印刷要求 指導價 內頁 1P 140MM(寬)*210MM(長) 四色 RMB50,000/版 指定位置 1P 140MM(寬)*210MM(長) 四色 在內頁基礎上加20% 3、門票廣告: 位置 數量 尺寸 印刷要求 材質要求 指導價 門票反面 5萬張起 待定 四色 PVC RMB2.00/張 4、紙質資料袋廣告: 位置 數量 尺寸 印刷要求 材質要求 指導價 資料袋單面 1萬個起四色 250G雙銅/光膜 RMB50,000/1萬個 需要在展臺內演示和/或示範其設備、展品或產品的參展商必須遵循:
1、展會期間的展臺演出所用的設備和材料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各參展商安排演出時必須嚴格控制音量並顧及相鄰展位及觀眾的感受。
2、確保運轉時所有機器都配備有安全裝置,這些安全裝置僅在機器被切斷電源時才可以移走。
3、確保所有展示運轉機器都由參展公司專業人員操作,在無上述人員監管情況下機器不可運轉。
4、必須安全地安裝和防護所有可運轉展品並將其固定在安全位置,以防滑動,展品在展臺內的放置不得對參觀者、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造成任何危險或傷害。
5、必須獨立放置啟動裝置,避免參觀者或其他未經許可的人員操作。
6、避免展品產生的有毒氣體、廢氣或者其它刺激性物品排入展館。
7、禁止使用涉及瓦斯缸、明火和焊接等的裝置。
8、必須采取足夠的保護措施以防損壞展館地面、地毯以及其它設施。任何由此造成的損害都將由參展商自行負責。凡需開展廣場活動的單位,必須事先取得“廣場活動許可證”。
9、確保噪聲不會對參觀者或者其他參展商造成幹擾。參展商不得擅自在展位上安裝高分貝音響,每個展商展位內播放聲音應控制在70分貝以內。如果演示產生任何問題,主辦單位保留采取措施降低音量或關閉設備的權力。
10、任何在展覽會現場進行的演出或活動(包括新聞發布會、禮品及資料派發),必須向主辦方提前書面申報並獲批準後開展,原則上禁止廠商在展覽會現場進行巡遊展示。參展商應註意確保該類活動的內容不得出現有違政治或精神文明的內容;在活動進行時確保展會安全,主辦方將視現場安全情況勸導或臨時停止此類活動的進行;主辦方要求同壹展館內相鄰展臺的現場演出應分時段進行。如果演出或活動產生任何問題,主辦方保留采取降低音量、關閉設備直至停止演出或活動的權力。
11、帶入展館的展品、海報、文件和材料必須與本展覽會主題有關,且得到主辦單位的同意。若發現任何展品、宣傳材料或展品配套物與本規定相抵觸,主辦單位有權將該類物品清除出展館。 1、在布展、展覽及撤展期間,參展商須負責由於自身原因引起的支出或賠償要求。主辦單位建議參展商為其展品或貴重物品購買保險及購買第三者保險。
2、會場的保安由大會安排,保安人員二十四小時巡邏會場,但對工作人員受傷、展品遺失或損毀不負責任。
3、展商在布展和撤展時,請勿將展品和裝箱材料放置在過道中,以保證主通道的暢通。
4、在布展和撤展期間,攤位內須有足夠之職員,負責看守展品及裝修材料。
5、如發現任何可疑人物,請即通知主辦機構或在場的保安人員。
6、展商攜帶的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 1、會場內沒有空余地方供展商貯藏物品,故請參展商與大會指定運輸商聯系倉貯事宜。
2、參展商不得展示與展會無關的產品,否則大會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自行負擔。
3、參展商不得在展覽會上零售展品,否則由此引起的工商稅收等責任由展商自負。 (壹)中國(廣州)國際汽車展覽會保護知識產權暫行規定
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設計創新,規範市場秩序,樹立展會在知識產權方面良好的形象,展會就展覽期間有關展品的設計專利保護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1、現場知識產權咨詢點(簡稱咨詢點)由展會主辦單位和當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成,是展會現場唯壹接受專利、商標、版權投訴的機構。
2、咨詢點僅受理當屆展會期間發生在展館內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
3、參展企業必須自覺遵守我國的有關專利保護法律法規以及大會關於參展展品(包括展位內張貼、擺放的產品及宣傳圖片、資料和未開包裝箱物品)和專利權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備好有關參展物品的知識產權有效證明文件。
4、展會要求參展企業必須嚴格審查參展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參展企業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禁止帶侵權產品到現場參展。參展企業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以他人專利產品參展、報價及成交。
5、現場咨詢點受理的投訴人投訴專利侵權,投訴人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1)專利證書、專利法律狀態證明、專利授權公告文本;
(2)專利權人的身份證;
(3)委托代理人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被投訴的參展商及其展位號。
6、展會主辦單位將加強現場監督,在籌備和展覽期間嚴格審查展品、展板、相關宣傳材料等狀況,發現侵權情況將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
7、投訴人必須向展會主辦單位提供保證,如惡意投訴給展會主辦單位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的,投訴人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專利侵權投訴壹經有關專利管理部門受理,展會主辦單位將協助專利管理部門或有關公證機構、專利侵權投訴人於展位現場取證(包括攝像、攝影、抽樣)、檢查、認定。壹經專利管理部門認定構成涉嫌侵權,收到《涉嫌專利侵權處理通知書》後,參展企業必須在半個工作日(以展會場作息時間表為準)內舉證答辯,或即時從展架上撤下涉嫌侵權產品。
9、被投訴參展企業及其參展人員務必積極配合專利管理部門或咨詢點對展品專利權的檢查工作,以確保展會的順利進行。專利管理部門和大會在履行有關職責時,有權請求公安及展館保衛人員予以配合和協助。
10、投訴人不經現場咨詢點受理投訴而擅自與涉嫌侵權方進行交涉,在展覽現場引起糾紛而影響交易秩序的,大會有權禁止其進入展館。
(二)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處理辦法
1、持有參加本屆展會有效證件的與會人員,如在展館內發現展位上陳列擺放的展品、宣傳品及展示部分涉嫌侵權,可到現場知識產權咨詢點投訴。
2、投訴人投訴時,應當首先向咨詢點工作人員出示權屬證據。
3、上述有關文件經工作人員審驗有效後,投訴人須按要求填寫《提請投訴書》。
4、咨詢點收到《提請投訴書》後,即安排工作人員受理投訴。被投訴方應以在大會正式備案的參展企業代表人協助咨詢點處理投訴事宜。
5、咨詢點處理涉嫌專利侵權個案,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被投訴方在被告知其展出的展品涉嫌侵權後,應立即出示權利證書或其他證據以證明其擁有該展品的展出權或經營權,做出不侵權的舉證,並協助咨詢點工作人員對涉嫌展品進行查驗。
6、如被投訴方不能當場對被投訴涉嫌侵權的展品做出“不侵權”的有效舉證,咨詢點工作人員有權對該涉嫌侵權展品作暫扣處理。被投訴方須立即簽署《承諾書》,承諾在本屆展會期間不再經營或展出該涉嫌侵權展品。《承諾書》壹式兩份,分別由被投訴方和咨詢點持有。
7、如被投訴人對投訴站的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在半個工作日內到咨詢點提出不侵權的補充舉證。舉證有效的,投訴站立即發回暫扣展品,並允許其繼續展出;舉證無效、逾時舉證或不作補充舉證的,大會有權對暫扣產品作沒收處理。
8、為維持大會的秩序,在咨詢點做出處理且被投訴人接受此處理後至本屆展會結束前,投訴人不得在展覽現場對被投訴人采取進壹步的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