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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犯罪從重處罰。

法律分析:電子商務犯罪主要有五種類型:電子商務盜竊犯罪;電子商務詐騙犯罪;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針對電子商務信息系統的簡單攻擊行為。在對電子商務犯罪從重處罰的同時,考慮以下幾種情況:

1,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對象特殊,反映社會危害性嚴重;造成壹定危害結果或者嚴重危害結果的;有能力、有條件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而置之不理的;拒絕返還贓物或者少返還贓物的;有能力賠償損失而不主動賠償損失的;犯罪人與被害人的關系特殊,需要從重處罰。

2.犯罪的客觀方面:危害行為持續時間長的犯罪時間體現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犯罪地點反映了嚴重的社會危害程度;犯罪方法和手段反映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違反非刑事法律法規規章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業整頓:

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

(二)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制度的;

(三)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的;

(四)經公安機關通知,逾期不改善治安狀況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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