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分配通常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出資相同則股權平均分配;出資不同,股權按比例分配。
2.當壹項技術或專利成為股東後,需要將技術價值轉化為資本,然後進行股權再分配。
3.合夥協議應當明確股權變更條款,包括增資和退股情況下的股權調整和定價機制。
4.全體股東簽訂的合同要詳細記錄股權分配情況,並建議公證,以防日後發生糾紛。
股權分配的考慮因素:
1.出資比例:股權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
2.業務能力:考慮合作夥伴在業務拓展和客戶關系方面的貢獻;
3.技術專長:技術合夥人根據其提供的技術專長和知識產權確定股權比例;
4.管理職責:根據合夥人在公司管理中的角色和職責分配股權;
5.承擔風險:考慮合夥人承擔風險的程度,如擔保、信用支持等;
6.市場資源:合作夥伴提供給企業的市場資源和渠道關系的價值貢獻。
綜上所述,店面合作的股權分配應以出資比例將技術或專利的價值貨幣化,並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股權變更機制。同時,建議對股東簽訂的所有合同進行詳細記錄和公證,以確保公平性和防止未來可能出現的糾紛,並確保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的權益得到妥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