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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費收費標準

經濟類法院民事調解收費標準為: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三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壹)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四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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