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安全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篇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維護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安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定義
無
4、職責
由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小組)負責統壹管理。
5、管理要求
5.1、安全小組各區域負責和總負責人,應每日下班後對負責的區域進行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壹次消防檢查。
5.2、檢查中發現各項隱患,安全小組應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
5.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5.4、各部門下班後,應將該關閉的儀器、電器及實驗檢測設備等電源予以關閉。
5.5、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壹次、每年至少檢測壹次並記錄。
5.6、實驗、檢測或其他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5.7、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8、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5.9、工作場所內嚴禁吸煙,每壹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同遵守公
***場所禁煙的規定。
6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6.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6.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6.2.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6.2.1.1、使用實驗、檢測設備或其他電器設備等未盡到職責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6.2.1.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6.2.1.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6.2.1.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6.2.1.5、謊報火警;
6.2.1.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6.2.1.7、對有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6.2.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6.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6.2.2.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6.2.2.3、違反公司規定、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6.2.2.3使用實驗、檢測設備或其他電器設備等未盡到職責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造成壹定損失的;
6.2.2.5、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6.2.2.6、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的;
6.2.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6.2.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對安全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篇2(壹)建立對礦屬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評價機制。結合目前各單位消防管理的實際,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落實,誌願消防隊伍的建設及消氣防設施的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不足,有必要建立壹種考評或評價制度來推動消防安全的規範管理。建設由礦區相關的職能部門牽頭,制定相關的考評標準,每半年、年終各考評壹次,考評結果納入年終評優評先,與績效掛鉤。
(二)實行兩級負責制,加強消防業務常識和基本業務技能的培訓.建議以礦區的名義開展壹次消防“三懂三會”為題的教育活動,並以此為載體,由礦區職能部門組織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由礦屬各單位負責對誌願消防對進行培訓和開展實戰演練等,提高各單位自防自救的能力
(三)溝通渠道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監管,建議礦區相關職能部門協商,固化壹種工作模式和平臺,讓消防提前介入,從方案初涉施工設計、現場督導、三查四定等。盡量減少先天性的火災隱患,同時也可以減少報審、報驗的麻煩。對消防全面的問題整改,要明確整改的責任主體和保障措施。
(四)進壹步改進單井場站滅火器材設施的配置和應急管理工作,從檢查情況來看,很多單井場站的消防器材、設施從配置的位置、規格、型號及應急管理上都存在與處置突發火災事故不相宜的情況,對到期報廢的器材沒有明確方式和渠道,對采購器材的質量把關沒做好明確的規定。
建議
1、逐井核實,改進設置點位,確保滿足滅火器材的保護半徑。
2、適量配置規格較少的器材,以適應女工在適度情況下能有效、快捷的使用和操作。
3、對部分未平整硬化的場站,結合現場實際硬化部分路段,方便推車式器材的應急操作。
4、明確對器材購置的數量報由關部門,明確器材報廢的方式和渠道。
對安全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篇3據瑞安市、甌海區政協反映:目前,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的出租房消防安全面臨著嚴峻的形勢,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據瑞安市統計數據顯示,該市的外來人口已達50多萬,居住出租房有48470戶,其中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有23920戶,占49.4%。2006年5月,甌海區三垟街道居住出租房發生火災,6人當場死亡。2007年1月14日,莘塍鎮四坦東莘工業區六間簡易出租房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對此,市委、市政府及時開展了“兩查兩保”大整治活動,已取得顯著成效,但目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仍存在以下的主要問題:
(壹)職責不夠明確。“兩查兩保”大整治活動中,我市各地先後都出臺了針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有關部門及鄉鎮的職責分工作出規定。但在整治過程中,相關部門和鄉鎮並未真正形成合力,職責分工不明,有的執法主體不夠明確,措施不夠有力。如已整改的出租房整改復查意見書各部門都不願意簽字;對需要整改的出租房僅依靠停水、停電的措施,甚至不敢停電,擔心蠟燭燈帶來安全隱患。
(二)基層基礎薄弱。居住出租房流動性大,租賃隱蔽性強,當事人接受管理存在被動性,往往采取避而不見、不提供租賃合同及相關證件的方式,想方設法回避管理,信息采集困難重重。出租房信息管理滯後,鄉鎮有臺帳、公安有火災隱患直報平臺、房管有數據庫,鄉鎮、公安、房管各自為政,掌握的數據不盡相同,形成信息孤島,信息不能***享。鄉鎮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尤其是整改的復查程序不到位,大多數鄉鎮都沒有公安派出所參與復查。
(三)違章建築普遍。許多居住出租房是六、七十年代前的磚木結構建築,電線老化,耐火等級低。有的居住出租房雖為混合結構建築,但由於沒有統壹的消防規劃,缺乏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設施也不符合標準。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因收入微薄,只能租賃廉價的簡易房,從而導致各地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居住出租房遍地開花,違章搭建出租增多,造成嚴重的火災隱患,工作總結《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四)安全意識淡薄。居住出租房的租賃合同絕大多數沒有涉及消防安全問題,壹些房主只顧賺錢,只要能把房屋租出去,並不管住的是什麽人,住多少人,群租現象普遍。租賃雙方缺乏消防安全常識,處置火災事故的應變能力差,壹旦發生火災,極易因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引起群死群傷事件。
(五)火災事故高發。2007年瑞安市***發生的1156起火災事故,其中約有70%與出租房有關;甌海區***發生的800多起火災事故,其中出租房占有相當比例。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事關平安溫州、xxx溫州的構建,政府必須下更大的決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務必抓緊抓實抓好。為此建議:
(壹)進壹步明確部門鄉鎮職責,構建聯動工作機制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量大、面廣,涉及公安、房管、土地、規劃等部門單位。要制定完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根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的規定,進壹步明確各部門和鄉鎮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鄉鎮負責排摸,公安、房管為主要執法主體,規劃、土地等部門配合執法,供電、供水部門配合采取措施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聯動長效機制。同時,監察部門加強執法監察,對沒有有效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行政責任。
(二)強化基層基礎,建立信息***享的管理平臺
充分利用輔警力量,加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與排摸,做到與計劃生育、暫住人口管理同步推進。切實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臺帳工作,掌握底數,特別是復查程序要明確到位,相關人員要求據實簽署復查意見。加強居住出租房信息管理,建立信息***享互通平臺。建議開設壹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網站,相關部門分配壹個帳號,通過帳號登陸後將居住出租房的基礎數據、整治行動、租賃備案信息輸入到網站上,形成統壹平臺,促進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實時反映居住出租房的管理進程,從而實現居住出租房消防管理的動態監管。
(三)加大整治力度,推行分級管理模式
深入開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行動,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根據整治結果,把不需整改、需要整改與整改合格的居住出租房進行分級管理。建議按居住出租房的建築結構、消防設備、承租人數、存在隱患情況,確定安全指數,推行星級管理。對不需整改與整改合格的居住出租房,做好消防安全註意事項指導工作。對整改不合格的居住出租房,根據實際予以相應處理,進行房主傳喚、承租人勸退居住,停止供水供電。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居住出租房,予以立案查處,特別是對違章搭建的簡易出租房,堅決予以拆除處理。同時加強廉租住房和政府“安心公寓”建設,保障市場供應,確保外來務工人員安居樂業。
(四)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今年莘塍1·14火災是全省第壹例出租人因涉嫌消防責任事故被刑拘,雖對租賃雙方起到壹定的警示作用,但大部分還未從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的敏感性與警惕性。因此必須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消防責任意識教育,努力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及時消除隱患,防止小火釀成大災。
對安全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篇4壹、存在的問題
(壹)據了解,我區大部分區域位於老城區、城鄉結合部,多數社區內的房屋陳舊,系七、八十年代所建,線路老化嚴重,布局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值此炎熱夏季用電高峰期,很容易因負荷過重引起線路火災。加之有些街巷道路狹窄,甚至存在私搭亂建現象,道路空間堵塞,導致消防車輛無法進入,人員逃生也比較困難。
(二)居民消防安全意識薄弱,對消防安全的認識不夠,在家中和庭院隨意亂拉亂扯電線,甚至有些在消防通道堆積雜物,給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
(三)壹些沿街門店對我們的消防督查工作不配合,多次對我們的工作人員進行阻擾,使我們的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消防隱患不能及時發現進行解決。
二、幾點建議
壹是建議上級相關部門加大消防安全的督察力度和處罰力度,提高沿街店面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是建議上級有關職能部門能夠多為居民舉辦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加大對消防安全的'宣傳力度,使居民能夠了解到日常生活中的火災預防以及著火後的緊急處理,自救逃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形成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的良好習慣。
三是建議有關部門充分發揮政府監管職能,對學校、商場、娛樂場所、在建項目工地等人員聚集地督察及時,以確保消防設施齊全可用,消防安全通道暢通,尤其是要對大型企業、在建項目工地等建立消防登記制度,定期對其消防設施進行督察登記,確保消防安全措施到位,消防器材齊全。
四是加大城中村和棚戶區的改造力度,嚴厲整治違章建築、私搭亂建現象。
對安全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篇5隨著城市化步伐不斷加快,高層建築已成為城市建築的主要選擇。由於高層建築層數多、面積大、布局復雜、形式多樣,通道密布,人員和物資高度集中,壹旦發生火災,火勢蔓延途徑多、速度快,撲救難度大,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僅20xx年11月份,全國各地先後發生的幾起重特大火災事故,已敲響我省高層建築防火和救火警鐘。
經調查了解,高層建築存在的隱患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少數高樓存在先天設計缺陷、消防布局不合理。二是有些城市老城區建築密度大、通道狹窄,消防車輛通行困難,且消防栓不健全。三是少數高層寫字樓多家經營,聯合使用,缺乏有效管理和監督,隱患嚴重。四是居民在裝修中使用的木材、纖維制品和高分子材料,使得高層建築火患荷載巨大。五是壹些高層建築是由資質較差的建築隊承包施工,與高層建築結構復雜、施工要求高不相適應。特別是建築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中標單位因自己沒有消防資質,便掛靠其他有資質的單位,而施工仍舊是原班人馬,造成工程質量粗劣。有的為了賺取利潤,私自更改圖紙,偷工減料。壹些消防設施,以劣次品充合格品。六是消防雲梯不達標。據了解,目前我國引進的最高消防雲梯有效高度為72米,大多為53米,超過這個高度,只能望“火”興嘆。七是壹些單位對消防安全和存在的問題不重視,任意壓縮消防投入,對消防人員特別是消防值班人員落實不到位,有關人員未經嚴格培訓就上崗。另外,消防系統因缺乏經常性維護保養而性能欠佳,等等。
消防安全,人命關天。為此,建議:
壹、切實加強對高層建築消防的領導和投入。要強化組織建設,由政府牽頭、各相關職能部門及產權單位組成安全領導機構,制定和完善我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政策規定,明確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監、建設等相關部門應組成聯合檢查組,不定期地開展對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地毯式”排查,重點檢查各高層建築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等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落實消防進社區專項資金,引進壹系列先進消防設備,包括世界最高的舉高消防車、有毒有害氣體檢測裝置、高層建築先進自動噴水滅火裝置及附屬排煙系統,特別是抓緊購置有效高度達130米消防雲梯等必備設備。高層建築屋頂應建直升機停機坪,以提高城市高層建築防禦火災的能力。
二、宣傳普及高層建築消防常識,提高高層建築使用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門可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通過漫畫、墻報、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高層建築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撲滅早期火災能力和火場逃生自救技能。要充分利用典型火災案例和對嚴重消防違章行為給予公開曝光等手段,加大對《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同時,還要有組織、有計劃地舉辦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班,可采取集中培訓、分期上課方式,實行持證上崗,全面提高和增強高層建築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素質。培訓社區義務消防隊和消防信息員。在此基礎上,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演練,熟悉掌握各種滅火器的使用,學會怎樣鑒別火災自動報警信號,進行消防電梯的操作、消防水泵的手動開啟和防毒面具的使用等訓練,並學會維修保養。
三、城市規劃總體布局中應充分考慮消防因素。職能部門應督促有關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進行消防設計,做到合理設計、合理施工,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要求保證主體結構有足夠的耐火穩定性。室內裝修應選用阻燃材料,做好防火分隔。制定並強化自救措施。目前,高層建築自救措施分為主動性和被動性兩類。主動性措施指直接限制火災發生和發展的技術,如火災探測報警技術、噴水滅火技術、煙氣控制技術等;被動性措施主要指提高或增強建築構件或材料承受火災破壞力的技術。這些自救措施,有時更能應付突發火災。
四、明確管理責任,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要層層落實責任制度。
尤其是多家經營、使用的高層建築,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要盡可能地細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成立由出租單位牽頭,租用單位參加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各租用單位要有壹名領導具體分管消防安全,集中管理大樓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按時進行防火檢查,制定嚴格的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自主管理。物業公司要認真負責地對待高層建築的防火安全,及時清理不必要的雜物。同時加強居民生活用電常識和火災逃生的普及和演練。樓內各處、科、室要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管,處處有人抓,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高層建築安全。
五、公安消防部門依法監督,嚴格執法。各職能部門要依照1986年頒布的《高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對本地區的高層建築要嚴格依法實施消防監督管理,強化消防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力度,積極協助有關單位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對未經消防部門驗收同意就投入使用和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取消消防設施的,要進行嚴厲處罰,並對存在的火險隱患限期進行整改。對已建成的高層建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並指定專門的防火人員具體分管高層建築的消防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檢查發現的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不安全因素,及時下達整改意見,對逾期仍不整改或走過場的,要依法停產停業。引發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刑事責任。
六、建築管理部門應嚴格監管,把牢驗收關。高層建築尤其是居民建築在裝修過程中,應強制使用達到國家標準的防火材料。高層建築所采用的建築必須嚴格符合防火要求,建築輔助設施包括圍擋等也應使用防火材料。在重要建築施工現場安裝數字攝像頭等監控設備,加強火情發現能力。在施工過程中,當建築高度達到60米以上時,應考慮建造臨時蓄水池等方式加強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