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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陽光對話有什麽好的建議?

(壹)增強職業道德意識。律師、法官、檢察官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律底線,恪守職業道德、職業操守和職業良心。法官、檢察官應當嚴格遵守司法禮儀,依法行使審判權、公訴權,尊重律師的職業尊嚴,認真聽取律師的辯護、申辯和代理意見;律師在審判活動中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或者人身傷害的,法官應當立即制止,理性釋法。情節嚴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置。律師要增強法律人的職業意識,在工作中做好法律解釋工作,不明知故犯,加強政治敏銳性,及時報道敏感事件,註重社會效果,不造成負面影響。在訴訟中,要充分尊重法官、檢察官,與他們平等協商溝通,在全面了解案情、全面收集證據、深入研究法律上下功夫,提供高質量、有建設性的辯護律師意見,自覺杜絕求愛、公關、打聽案情等不正之風,積極營造法律界良性和諧的“親清”關系。

(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嚴格執行《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權利的若幹規定》(蘇司通[2065 438+09]21號)文件精神。辯護律師書面申請法院、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的,法院、檢察院應當在3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辯護律師。法院、檢察院要充分保障辯護律師閱卷權和案件知情權,主動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原則上保證辯護律師閱卷時間不少於1周;案情復雜,律師申請延長閱卷時間或者延期開庭的,應當準許。註重保護律師閱讀電子證據的權利,盡可能為律師復制電子證據提供便利。涉案文件應盡可能電子存檔,便於律師閱讀和復印;允許律師復制視頻資料、庭審筆錄等涉案材料;加強案件辦理過程中案件(特殊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的電子推送和反饋;設立法院、辦公室等業務部門的公共郵箱,接受涉案律師發送的電子文件;以及律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其他職業權利。

(三)* * *做好糾紛解決工作,合力推進案件高質量辦理。充分發揮法律界* * *的合力,* * *將參與化解涉法信訪、信訪職責、公開審理、認罪認罰、非訴調解、刑事和解、案件執行、支持起訴等工作。,構建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律師應該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向當事人解釋法律,以達到“結案”的目的。對於難以解決的糾紛,律師應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申訴、申請再審或上訴等合法途徑理性反映訴求,杜絕誘導當事人以非法或極端方式表達訴求,追求法外不當利益,人為激化矛盾,損害司法形象。

(4) * * *促進業務推廣。堅持政治引導,利用律協、法院、檢察院等培訓平臺,建立“壹班培訓”機制,盡可能覆蓋更多人,培養職業立場、職業素養、職業態度和職業責任。建立律師、法官、檢察官定期聯合協商機制,通過相互監督評估、案例研討、專題沙龍、走訪調研等方式,建立合法、公開、透明、暢通的交流平臺,增進相互了解、認同和尊重,提升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建立律師事務所實習生跟蹤學習機制。從2021起,凡申請實習考核的,應具有至少1個月的法院或檢察院實習經歷(實習生可自主選擇在法院或檢察院學習,律協海陵分會負責聯系),以加強實習生在執業前對法官、檢察官這壹職業的認知、理解和認同。

三、工作要求

(1)統壹思想,提高認識。法官、檢察官、律師雖然身份和職責不同,但都是社會主義法制工作隊伍的組成部分,都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都肩負著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責任。建立“陽關對話”機制,確立法律職業之間的“親清”關系,是促進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溝通的法律路徑,是加強法治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法治陵園建設的應有之義。全區律師、法官、檢察官要高度重視,統壹思想,提高認識,齊頭並進,為建設“幸福區、品質之城”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

(2)完善機制,形成常態化。建立定期聯合協商機制,每季度定期舉行壹次聯合活動。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司法局、律協海陵分會分別確定活動主題,明確活動目的、要求和內容。不斷總結研究工作的開展情況,使律師執業權利得到進壹步保障,律師、法官、檢察官之間合法交流、良性互動、合作交流的形式更加多樣化,內容更加廣泛,促進工作的有效性和常態化。

(3)加強合作和相互監督。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司法局、律協海陵分會要明確由壹名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業務骨幹擔任聯絡員,負責相互之間的日常聯絡工作,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法官、檢察官發現律師涉嫌違法違規或者違背誠信執業的,可以向區司法局、律師協會海陵分會提出司法建議。律師發現法官、檢察官涉嫌違法違紀的,可以向區法院、區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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