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轉變發展方式。國家級經開區要在發展理念、興辦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轉型,努力實現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質量轉變,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由同質化競爭向差異化發展轉變,由硬環境見長向軟環境取勝轉變。
③實施分類指導。東部地區國家級經開區要率先實現轉型發展,繼續提升開放水平,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提高在全球價值鏈及國際分工中的地位。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開區要依托本地區比較優勢,著力打造特色和優勢主導產業,提高承接產業轉移的能力,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現代化產業集群健康發展。
④探索動態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規範管理,進壹步強化約束和倒逼機制,細化監督評估工作。支持經濟綜合實力強、產業特色明顯、發展質量高等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按程序升級為國家級經開區。對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低、環保不達標、發展長期滯後的國家級經開區,予以警告、通報、限期整改、退出等處罰,逐步做到既有升級也有退出的動態管理。
⑤完善考核體系。進壹步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辦法》,把創新能力、品牌建設、規劃實施、生態環境、知識產權保護、投資環境、行政效能、新增債務、安全生產等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引導國家級經開區走質量效益型發展之路。對申請升級的省級開發區實施與國家級經開區同樣的綜合評價標準。
⑥提高投資質量和水平。穩步推進部分服務業領域開放,提升產業國際化水平。推動國家級經開區“走出去”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引導有條件的區內企業“走出去”。國家級經開區要充分利用外資的技術溢出和綜合帶動效應,積極吸引先進制造業投資,努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壹步提高發展水平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05〕15號
①開發區管理體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管理機構壹般是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除其中具有企業性質的外\,根據授權行使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經濟協調與管理等職能。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則上不與所在行政區合並管理或取消管委會建制。
②規劃用地及擴區調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並實行統壹管理。符合條件、確有必要擴大規劃面積或調整區位的\,應當按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建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的規定報批;建設用地必須以現代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承接服務外包業為主\,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用於大規模的商業零售\,不得用於房地產開發;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工作。
③土地利用:堅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集約、高效開發利用土地。要加強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增長、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建立土地利用和規劃實施的考核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和供應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單獨組織報批\,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級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範圍內\,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用地\,有關部門應依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④金融政策: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內基礎設施項目及公用事業項目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等。
⑤支持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繼續實行對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貸款貼息政策\,適當增加貸款貼息規模\,對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給予同等的貼息政策;中西部外貿發展專項基金、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援助資金\,可用於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
⑥推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新壹輪國際產業轉移中大力吸引跨國公司投資:鼓勵跨國公司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研發中心、財務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培訓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運營中心和配套基地。鼓勵通過設立創業服務機構、留學生創業園等。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區投資創業。抓緊研究鼓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接高附加值服務業和服務外包業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鼓勵創新保障體系。
⑦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和加工貿易優化升級: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請設立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出口監管倉庫和保稅倉庫;支持條件成熟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與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和保稅物流園區聯動試點\,實現優勢互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