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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公共賬號的管理是怎樣的?

管理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的真實信息服務。

針對部分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漠視自律和他律、缺乏內容審核把關機制等問題,增加了相應的監管內容。在打擊虛假流量方面,新規指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公眾賬號監測評估機制,防範賬號訂閱號、用戶關註度、內容點擊率、轉發評論等數據造假。對於用戶註冊後超過六個月未登錄或使用的公眾賬號,平臺可以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

公眾賬號生產者、經營者不得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發布同質信息內容,產生虛假流量數據,制造虛假輿論熱點;不得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始屬性,標註虛假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公眾;不得以有償發布、刪除信息等方式實施非法網絡監管、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網上信息內容低俗、惡意炒作、情緒發泄、惡意攻擊、抄襲等突出問題,嚴重影響網絡生態,破壞網絡文明。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少數“自媒體”惡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隨意傳播他人隱私,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和公眾賬號管理的主體責任,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能力,設置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賬號註冊、信息內容安全、生態治理、應急響應、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保護、信用評價等管理制度。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四十壹條網絡運營者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和使用規則,明確說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被收集者的同意。

網絡經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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