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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出具什麽證明?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證書只是專利證書。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類,其中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通過初步審查後可以公告授權,而發明專利申請必須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只有通過初步審查且在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情況下才能公告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立即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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