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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抄襲網絡作文是否屬於侵犯知識產權?

在網上惡意抄襲他人作文,已經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公民創作的作文享有著作權,著作權不需要特別登記。從作品創作之日起自動生成。未經他人同意抄襲他人作文,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權。

1.惡意抄襲網絡作文是否屬於侵犯知識產權?

惡意抄襲網絡作文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根據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發表的還是登記的,其著作權自創作之日起產生。因此,只要原創文章具有文學性、原創性,有壹定的表現形式,可以復制,就屬於受我國法律保護的作品。如果抄襲達到抄襲的程度,就可能構成侵權。

版權法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二、惡意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網絡作文,賠償標準是什麽?

版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在司法實踐中,這些具有獨創性、壹定表現形式和合法內容的文章都具有獨立的著作權。事實上,很多可以在網上搜索到的文章都明確標註了未經同意不得轉載甚至抄襲,因此抄襲他人作文已經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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