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構職責與功能
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對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許可審批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安全、衛生、計量等進行監督檢驗;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展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和信息公示等。
二、監管範圍與手段
該局監管範圍廣泛,涵蓋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等多個領域。監管手段多樣化,包括現場檢查、抽樣檢驗、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以確保市場的規範運行和公平競爭。
三、服務公眾與宣傳教育
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還致力於服務公眾,提供便捷的咨詢、查詢和辦理服務,如市場主體信息查詢、消費者投訴舉報等。同時,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市場監管工作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同營造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綜上所述:
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恩施市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承擔著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職責。通過廣泛的監管範圍和多樣化的監管手段,該局努力確保市場的規範運行和公平競爭。同時,積極服務公眾,提高市場監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為恩施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監督管理法》
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市場監督管理,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市場主體及其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條規定: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依照本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