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和發明有什麽區別?發明專利和發現專利是不同的概念。發現和發明的區別是什麽?發現是指發現以前不了解的客觀規律。發明是指利用客觀規律創造新的器物。所以,什麽才能稱之為專利呢?對於發現來說,只是對事物的認識,客觀規律上的新發現,實際創造基本上沒有實施,產生新的東西。壹般來說不符合專利的三大特征。發現和發明之間的區別受到許多原因的限制。比如浮力定律,很久以前就發現了,但沒想到是用來做潛艇的,只是用來做船的。其中壹個原因是當時沒有辦法制造耐深層海水的材料。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火藥是用來制造煙花的,不是用來制造槍支彈藥的。可以發現超越時代的規律,但發現的規律並不意味著可以馬上用來發明東西。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項目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植物種類;(五)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六)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發明專利壹般需要具備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的特點。如果沒有相關性質,那麽知識產權局可以拒絕定期通過它們。中國的專利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會有不同的專利技術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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