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放寬法語考試客觀題的分數線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繼續執行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客觀測試分為三檔,西藏自治區將合格分數線放寬至140。
青海、四川、雲南、甘肅四省藏區,新疆四地州,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等“三區三州”放寬合格分數線至150分;其他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160。
二、法語考試主觀題合格分數線
法語考試主觀題總分180,法語考試主觀題全國合格分數線108。放寬的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三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將合格分數線放寬至85分。
青海、四川、雲南、甘肅四省涉藏縣、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和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將合格分數線放寬至90分;其他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為9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確定合格分數的標準。
論法語考試的考試科目和放松條件:
1,測試科目
方法考試通常分兩次組織,壹次是客觀考試,順利通過後可以參加後續的主觀考試,其中客觀考試分為試卷1和試卷2,考試科目為:
試卷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國際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主觀題考試為壹卷,主要科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2、放寬條件。
《法律考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壹定時期內,可以適當放寬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考試考生報名學歷和考試資格標準,單獨管理其法律職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全國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的縣;國務院批準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市10重點縣、區除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所轄除外);在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以放寬報考條件至高等院校本科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