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法律上對賣假貨是如何定義的

法律上對賣假貨是如何定義的

法律分析: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時,逼真地模仿別人的產品外形,或未經授權,對已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進行復制和銷售,借以冒充別人的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冒用、偽造他人商標、標誌;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和生產許可證標識的產品。

2.偽劣商品: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已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生產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陳主演過哪些電影?
  • 下一篇:股權質押後企業上市進程有何影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