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研究生分為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
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的區別:
1、招生條件是不壹樣的
法學碩士必須要求國民教育本科畢業,不招收同等學歷;法律碩士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從2009年起,允許法學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
2、考試試題不同
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傾向於理論化試題,以主觀題為主。而法律碩士起源為英美,遵循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原則,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與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碩士是由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考錄,題目傾向於實務。
3、錄取比例不壹樣
法學碩士的錄取比例,壹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碩士由於引進於英美國家,目前屬於國內考研熱門專業,加上有權招收全日制法律碩士的院校皆為國家重點大學,所以競爭極為激烈,平均達到15:1。
4、培養方式不同
法律碩士基本是自費,如北大的是每學分800元,論文指導和論文答辯費6000;法學碩士有公費也有自費。
5、教學方式不同
法學碩士分專業采取導師制,每個學生壹個導師(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讀期間能夠得到導師的不斷輔導,深入學習相關法律理論。而法律碩士不分專業,采用"雙導師"制.以經世致用為原則,實務為先,貫徹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的教學理念。
擴展資料
報考條件: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在職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份),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力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參加自學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也可報考
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法碩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