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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要按照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要求,遵循經濟領域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堅持服務發展、科學評價、以用為本,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健全完善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為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要健全制度體系,增設正高級職稱,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職稱名稱直接以專業命名,其他專業在職稱名稱後標註;動態調整專業設置,對現有經濟專業,及時整合、取消、增設、合並。要完善評價標準,以專業能力為核心,科學確定評價內容,滿足不同層級、不同行業經濟專業人員的評價需求。完善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誠信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要創新評價工作機制,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副高級實行考評結合,正高級壹般實行專家評審;建立同行專家評審制度,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工作;職稱評審向優秀經濟專業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經濟專業人員傾斜。要優化職稱評審服務,加強高級職稱評審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借助信息手段為經濟專業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評審提供透明、高效、便捷服務。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壹)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

為進壹步體現專業屬性,部分專業的職稱名稱直接以專業命名。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職稱名稱為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專業的職稱名稱為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其他專業在職稱名稱後標註,如經濟師(金融)、經濟師(財政與稅收)等。

2.動態調整專業設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分類要求,適時調整經濟系列專業設置。對從業人員數量較大、評價需求穩定、發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做好專業建設,持續穩定開展評價工作;對行業發展變化較大、評價需求不斷縮減、從業人員數量較小的專業,及時調整或取消;在發展勢頭良好、評價需求旺盛的知識產權等領域,增設新的專業;對知識結構、崗位要求相近的專業,及時進行整合。實行全國統壹考試的專業設置由國家統壹公布。

3.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壹級職稱的條件。探索建立經濟系列與會計、審計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專業)的銜接措施,減少重復評價,減輕經濟專業人員負擔。

4.經濟專業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壹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壹至十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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