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民商法方向)和法學(知識產權法方向)的區別:
(1)兩種立法的價值趨向不同
民商法立法的目的在於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立法的立腳點在於充分維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的個人利益,而不是側重於國家和社會的公***利益。
知識產權法來說,立法的目的則在於維護和實現整個社會或者全人類的公***利益,為了達到此目的,必須依法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和利益。
(2)法律內容存的差別
民商法主要是實體法,而知識產權法中除了關於權利的實體性規定以外,還同時有大量的程序性規定,可以說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
知識產權法中的大部分規定都是強制性規定,任何人,包括權利人在內,都必須無條件的遵守和執行。
(3)責任的產生方式不同
知識產權法和民商法中對責任的不同規定,實質上是兩種法律中的權利不同屬性的反映。
民商法把承擔責任的方式緊緊地限定在民事責任的範圍中是合適的。
對於知識產權法來說,由於知識產權並不是簡單的私權,反映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肯定應該存在差別,這樣是合理的,也反映著兩種法律的差別。
(4)承擔的責任不同
商法比較偏經濟方面,有很強的技術性(會涉及較多經濟學內容)。
知識產權法專業畢業的學生能在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等從事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等專門知識產權事務,同時也能在公、檢、法等部門從事專門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及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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