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概念和意義:
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民法典是國家立法機關按照壹定的邏輯體系編纂並予頒行的 民事立法文件。《民法通則》不是民法典,而是民事單行法,其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壹定的基礎。
3、民法和商法在大陸法系國家,有民商合壹和民商分立兩種立法模式。
公法和私法:
1、公法和私法是分別適用於主體之間不平等或平等兩種不同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公法是調整主體之間具有壹方服從另壹方的特點的社會關系的法律。且兩類法律保護的利益不同。
2、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財產關系是人們基於財產的支配和流轉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包括債權關系(流轉型動態財產關系)、物權關系(支配型靜態財產關系)、知識產權關系和股權關系;人身關系是人們基於人格和身份所形成的社會關系。
民法的作用與意義:
民法是市場經濟基本法,對市場經濟有著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大的意義。
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民事義務,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壹方,依法為滿足另壹方的利益而為某種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拘束。其是當事人必須履行的,與權利相對應。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基於自然規律而產生的人。自然人是相對法人而言的法律概念。公民是指具有壹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