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考對象和條件
(壹)招考對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公開招考。
非廣東常住戶口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非湛江常住戶口的省內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的人員。在國有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參加報考,必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公務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並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
招考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類。應屆畢業生是指2009年畢業(須於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2007年、2008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對於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於2008年底或2009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已參加工作的,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後方可報考。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公務員,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須具備規定的身體條件和年齡要求;年齡以3月31日劃線計算。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以下簡稱“三支壹扶”)工作的大學生,報考有年齡限制的公務員職位,報考年齡放寬2歲,但不應超過35周歲。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個別特殊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6.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其中,“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壹線及農村工作累計2年(時間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5年以來全省招考公務員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現役軍人,未滿服務期(含試用期)或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以及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關系的職位。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報名辦法
(壹)報名地點: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職位的在湛江市公安局南橋招待所(赤坎區南橋南路18號)報名;報考除公安、法院、檢察院職位以外的職位的在湛江市人事局辦公樓(赤坎區躍進路67號市政府大院內)報名。
(二)報名時間:2009年4月11日至12日***2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報名要求:報考者必須按照公布職位的招考條件和要求報名。應屆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社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壹式兩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壹寸照片3張(同壹底片)到報名點報名。每位考生只可報考壹個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可由他人代辦報名手續。報名時需繳交筆試考務費100元。報考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否則按規定壹律不予受理。
報名時必須如實填寫《2009年度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 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現場報名時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 )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地級市以上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報名考試費用由報名所在地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負責解決,體檢費用由招考單位承擔。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壹)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且未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人員,加考《法律基礎知識》。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行政工作的有關能力。
(2)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試其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不指定考試用書。
(3)法律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法律工作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和能力。考試參考用書為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事廳2005年組織編寫,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15—12:15 《申論》
下午:14:30—16:00 《 法律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統壹組織閱卷評分。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1位。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劃定。法律基礎知識成績不計入筆試成績,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劃定合格分數線,低於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壹扶”大學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我省公務員,筆試成績加3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三支壹扶”大學生憑省“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於4月20日到湛江市人事局(赤坎區躍進路67號市政府大院內)辦理加分申請。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匯總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復核後辦理加分手續。
筆試成績將在湛江市人事局公告欄及湛江市人事局考試培訓中心網頁(www.zjrskspx.net)上公布。
(二)面試: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統壹組織,統壹命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對象人數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3χ 1≤χ≤5
у= 2χ+ 5 550
其中,X代表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y代表面試對象人數;計算結果(y值)小數點後按四舍五入取整數值。筆試成績入圍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由湛江市人事局按上述規定確定面試對象(筆試合格考生人數少於計算出的面試對象人數的職位,按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體能素質測評由湛江市人事局和湛江市公安局***同組織實施。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視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具體情況另行劃定。
四、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後,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確保新錄用人員具有良好的素質。
體檢結束後,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錄用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經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批準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遞補錄用公務員,自下壹次招考公告發布之日起截止。
五、公示、錄取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名單,通過互聯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
為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對這次招考未滿的空缺職位,在全省範圍內調劑錄用,具體調劑錄用辦法由省另行通知。
為保證整個考錄工作的公平,任何時間(包括已被錄用)如發現並證實不符合招錄條件者,將按規定壹律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六、註意事項
(壹)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攜帶不齊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中***湛江市委組織部、湛江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
湛江市2009年招考公務員職位表.xls
中***湛江市委組織部
湛 江 市 人 事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