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哪些收入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壹般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但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 1正式實施)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應屬於壹方的其他財產包括:
1,夫妻壹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特殊財產;
2、軍人傷亡保險、傷殘津貼、醫療生活津貼;
3.壹方有個人補貼、個人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
4.榮譽獎品、獎章等。由壹方在社會貢獻中獲得;雙方約定為個人財產的財產。
第二,父母婚前給孩子買的新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婚前為子女購買的新房,壹般屬於壹方個人財產。夫妻財產相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收到的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繼承的或捐贈的財產,沒有具體說明它屬於壹方等。屬於壹方個人財產的是:壹方婚前財產;壹方因人身傷害等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夫妻工資* * *帶財產?
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任何壹方婚後取得的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新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的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僅包括基本工資,還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和補貼,還包括年薪、股票期權等工資性收入。
夫妻* * *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夫妻對* * *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法律客觀性: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婚姻法將於2020年2月31日到期)。《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