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件情況:
案由:合夥糾紛 原告:陳某,被告:B公司, 訴訟請求:返還投資款20萬元、支付欠付返還款期間利息。 案情: 2021年7月,陳某與B公司負責人合意***同投資 “手遊、桌遊”場所。陳某向B公司轉款後,加入B公司的股東群,開始參與場所運營事宜。後因新冠影響,線下場所虧損,陳某要求退夥,返還出資款。二、辦案過程:
2021年9月,本律師接受原告陳某委托後,通過訴訟方式展開投資款返還的追償。 本律師向法庭提交如下證據: 1.陳某與B公司負責人微信聊天記錄:確認雙方達成合夥合意 2. 轉賬記錄:確認已經出資 3. 微信群聊記錄:確認參與經營及提出退夥,B公司同意退夥 4. B公司財產情況 5. 利息計算表:確認欠付退款的利息三、案件結果
庭審中雙方就合夥關系、退夥的時間點、合夥財產的支出情況、合夥財產的現狀、退夥後的財產返還等進行激烈的辯論,最後在法庭的協助下,雙方達成調解結案。成功為陳某拿回大部分投資款項。 四、律師點評 如期待勝裁/勝訴 1.合夥的認定主要依據***同出資、***同經營、***擔風險,否則容易認定為借貸。 2. 退夥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可以隨時要求退夥。 3. 合夥期間的出資、分配、退貨後的財產現狀是退夥後財產返還的關鍵。 4. 退貨後的財產分割有多種形式,需要選用最有利與當事人形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