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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有兩個名字怎麽辦?

如果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而且這兩個人離婚了,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離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房產權屬問題,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將房產過戶到壹方名下;

2.訴訟和解:如果離婚雙方無法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財產歸屬問題。如果雙方都沒有簽署離婚協議,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已經簽訂離婚協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協議;

3.重新辦理房產證:離婚雙方經過協商或訴訟,需要將房產證上的姓名變更為只有壹方的姓名的,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重新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上有兩個名字。離婚的分配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按離婚協議分配: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明確了財產歸屬的,雙方可按協議辦理財產歸屬;

2.依法分配:離婚雙方未簽訂離婚協議,或協議不涉及財產歸屬的,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配;

3.按房產證上的比例分配:離婚雙方沒有簽訂離婚協議,也沒有協商財產分割的,可以按房產證上自己名字的比例分配。比如房產證上A和B各占50%的股份,離婚後可以按照這個比例分配房產所有權。

綜上所述,在處理不動產權屬問題時,需要註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處理過程中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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