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買房子產權年限70年是什麽意思 就是70是妳的使用權,過了70年就沒了,政策還沒出來,上次新聞提過可能年限到了還要交稅在使用
問題三:買房子說的產權70年是什麽意思 其實商品房本身的產權是永久的產權,所說的70年 是土地使用權,是這個住宅區的土地使用權,如果過了70年,房子還在的話,小區還能正常使用的話,那使用權的地皮就自動續簽,當然壹般的房子也到不了70年就要拆遷規劃了,拆遷就該有補償了. 70年也到房子的使用壽命了,估計到那時候也破的不成樣子了,現在超過70年的住宅區,還真是少之又少啊!~~~我到現在就知道故宮什麽的超過70年了,住宅沒見過.
問題四:商品房產權是什麽意思 這個問題簡單,我來回答:
我們通常說的“房產證實際上是《房地產權證》,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其中房屋所有權是永久性的,永遠屬於妳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因為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永遠是屬於國家的,我們個人所擁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70年產權說的就是妳所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70年以後如果沒有政策拆遷或重新規劃土地使用權將自動續約,只是妳要繳納壹定的土地出讓金,壹般以現在的規定是每平方每年2元錢。
但是如果在妳使用10年的時候 *** 需要拆遷,會補償妳房屋的錢和60年的土地使用權的錢。現在明白了嗎?
如果滿意,請采納,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留言。
問題五:關於房屋產權中的,單獨所有是什麽意思 房產證上註明為單獨所有的話,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但在夫妻財產***有原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後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於夫妻***有。如果房子是壹方婚前獨資購買,則原則上視為壹方婚前財產,另壹方不占產權。
根據《物權法》的解釋: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有兩種形式。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壹的,即壹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所謂***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壹物***同享有所有權。
現在產權登記是單獨所有,就是說產權是登記人的,與其他人無關。可以申請更正登記,將產權登記為***同***有--夫妻***有。***同***有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夫妻***有。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壹是工資、獎金;二是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是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是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壹方的財產除外;五是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例如,夫妻雙方出賣、贈與屬於夫妻***有的財產,應取得壹致的意見。夫妻壹方明知另壹方處分財產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視為同意。
問題六:是否產權房 什麽意思 產權房 : 小產權和大產權
購買鄉產權房會有什麽風險
鄉產權房屋有可能變成大產權房嗎?。
“小產權房”並不是壹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壹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 *** 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它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壹些,“小產權房”是壹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壹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連外村農民都不能夠買;另壹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和壹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壹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這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
編輯本段法律屬性
那麽,鄉產權房的法律屬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購買或轉讓?
首先應當明確的是鄉產權房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其就是合法建築,法律是允許鄉村集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並非只要是鄉產權房就是非法建築,其只是因銷售環節存在的壹些問題和現行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才讓人誤認為是非法建築。
既然是合法的,那麽鄉產權房是否可以購買和轉讓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鄉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並不是說鄉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
問題七:中國房子產權70年是什麽意思 不是。這其實是中國比較特有的土地權和房屋權分離的情況。所謂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國家出讓的權限不是所有權,是使用權,就是說把地借給開發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著物,即妳的房產所有權益是全部屬於妳的。不過過了100年還是200年如果房子還在沒有壞也是妳的。
如果妳的房子,土地年限到了,並且房屋還持續可用,壹般情況下,妳可用繼續使用妳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國家讓妳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情況。這個情況目前還沒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國家應該不會收費很高。還有壹種情況,就是那時國家對該土地進行了重新的規劃,比如要收回土地另作他用,從理論上來講,國家應該賠償妳的房屋,因為土地雖然是他的,但是房子是妳的,就好像現在國家占用了農民的菜地或者別的什麽,都是要賠償壹樣,雖然土地都是國家的。基本上就是等於妳被拆遷啦。
但是因為妳不具備土地所有權,如果妳的房子剛好在70或者不到70年就倒塌無法居住啦,那麽有可能國家就可以不用什麽花費自然收回該土地啦。如果土地是私有的,這個時候妳是可以自己再蓋。不是私有,可能不能再蓋啦。
不過說到底這個是誰都沒有遇到的新問題,相信到時候國家會有比較具體的措施出臺。貌似我們建國都不到70年,商品房更是近20年的產物,所以暫時不用擔心,還有好幾十年呢。呵呵。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問題八:房地產權證是什麽意思 《房地產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正》的合壹。
《房地產權證》是指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後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 對新建商品房,法律規定可由合同壹方申請小產證。小產證即將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房地產分割以後,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
關於這方面常用問答請往下看:
1、什麽是房地產?
答: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
2、什麽是房地產權?
答:指權利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3、《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是何時實施的?
答:該辦法於1997年10月24日經建設部第六次部常務會議通過,10月27日以建設部57號令簽發。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根據《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令第99號2001年8月15日發布施行。
4、為什麽要進行房地產權登記?
答:房地產權登記是房地產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 *** 為健全法制,加強房地產管理,依法確認房地產權利的法定手續。房地產權登記有三個方面的作用:⑴產權確認,即確認房地產的權屬狀態;⑵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⑶加強房地產管理,即通過房地產權登記對房地產交易狀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5、房地產權登記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保護。房地產權利經登記後,產權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認。產權人可以依法對其房地產行使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權利,任何其他人無權幹涉或妨礙,否則產權人可依法請求法律上的保護。
6、我市市區房地產登記發證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潮州市市區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工作具體由潮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科及潮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負責。
7、《房地產權證》有什麽作用?
答:《房地產權證》是權利人合法擁有該房地產,並依法對其進行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的憑證。
8、為什麽要換證?
答:為統壹《房地產權證》的發放,加強房地產權屬管理,過去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都要更換成新的《房地產權證》,原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在更換前繼續有效。
9、新的《房地產權證》有什麽特點?
答:新的《房地產權證》分別設置土地、房屋兩個欄目,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分別進行登記,以確認權利人的上述兩項權利。
10、《房地產權證》記載哪些內容?
答:《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內容包括權利人狀況,土地及房屋情況等。具體有:權利人、權利人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的面積、結構、用途、價值、層次、座落、坐標等內容。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 *** 房地產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制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壹律無效。建設部在《關於加強〈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管理房產;憑證出售、出租房屋;憑證申請房屋翻、改、擴建;憑證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析產、分割、贈與、交換、調撥等產權轉移手續;憑證辦理抵押手續;憑證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歸屬,也均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證件,不得以其他證件替代。...>>
問題九:出租房屋產權是什麽意思 壹、租賃房沒有產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1、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2、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3、拆遷租賃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在規劃市區內(在規劃市區外的房屋拆遷除外)、與原房屋價格相當並且使用面積不低於原房屋使用面積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服從。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具體補償安置要看各省市的規定。
問題十:房子產權是70%的是什麽意思? 這個房子還有其他產權人。我剛買的二手房。就是6個產權人。6個證合在壹起正好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