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律師事務是指律師在其職權範圍內,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為當事人辦理與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無關的律師事務。
非訴訟律師事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受雇為公司和私人法律顧問。
(1)企業常見法律問題的咨詢和建議。
(2)企業職工個人法律問題的咨詢和建議。
(三)參與起草和修訂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規範合同的管理和使用。
(四)參與合同談判,制定談判策略和計劃,起草和審查商務合同。
(五)參與起草和修訂企業人事管理制度,規範招聘、培訓、福利等勞動人事管理。
(六)參與起草和修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消除財務管理漏洞。
(七)參與起草和修訂企業倉儲物流管理制度,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八)為企業起草其他規章制度、規定或法律文件,以提升企業素質,使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要求,使內部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九)起草和審查企業的經濟合同和勞動合同,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
(十)為企業管理層提供法律指導,增強管理者的法律意識。
(十壹)對企業職工進行法律培訓,提高職工的法律意識,保證企業規章制度的實施。
(十二)起草和審查新註冊企業的工商登記材料、章程等法律文件。
(十三)審查企業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文件,為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律師意見。
(十四)提供涉及企業工商管理和稅收法律法規的法律事務指導。
(十五)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對重大項目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
(十六)列席企業董事會,對董事會會議議題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和論證。
(17)就公司治理結構(包括董事會結構、股東大會結構、監事會結構)的合法性提供律師意見。
(十八)參與企業的合並、分立,論證其法律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和修改具體的法律文件,參與談判並監督整個活動的實施;
(十九)參與企業招標活動,參與項目談判,出具招標活動法律意見書,制作項目標書;
(二十)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革或資產重組,出具法律意見書,起草和審查相關法律文件;
(二十壹)參與企業收購與反收購,配合企業進行法律論證和分析,起草和審查相關法律文件,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二十二)參與投資項目的選擇和談判,設計投資方案,協助尋找投資機會和投資夥伴;
(二十三)參與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等其他重要經濟活動,辦理相關法律事務。
(二十四)商業企業信用調查;
第二,提供法律咨詢。
(1)本所接受民事相關事項的法律咨詢。
(2)事務所接受刑事相關事項的法律咨詢。
(3)事務所接受行政相關事務的法律咨詢。
(4)本所接受非訴訟相關事項的法律咨詢。
第三,寫法律文書。
(1)代寫各種民事訴訟文書:如民事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民事上訴狀等法律文書。
(二)撰寫刑事訴訟中的各種文書:如答辯狀、刑事起訴狀、刑事自訴書等法律文書。
(三)撰寫各種行政訴訟文書:如行政起訴狀、委托書、行政上訴狀等法律文書。
(4)撰寫非訴訟律師事務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起草合同、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4.見證壹個法律事件或行為。
(壹)起草和審查與公司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標、商事仲裁等事項有關的法律文件,並根據需要出具律師見證。
(二)證明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贈與合同等合同的真實性,並根據需要出具律師見證書。
(三)證明為委托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並出具律師見證。
5.代理商標法律事務。
(壹)接受公民或者法人的委托,代表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和馳名商標認定。
(二)接受公民或者法人的委托,辦理商標轉讓和商標出售。
(三)接受公民或者法人的委托,代理相關商標權屬爭議,協商解決爭議。
六、成立法律事務代理機構。
(壹)為新設立的法人提供法律顧問,代理起草、審核工商登記材料。
(2)代理新設立法人起草章程、公司管理條例等內部規章等材料。
(三)為新設立的法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務,規避風險。
八、代理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為公民或法人簽訂合同或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援助,防範風險。包括起草相關合同、協商相關糾紛、審核相關合同等法律事務。
九、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法律建議書。
(壹)審查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或協議,並提供書面審查意見。
(2)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文書(如民事起訴狀等。)並提供書面審查意見。
(3)審查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與法律知識相關的材料(如遺囑、標書等。)並提供書面審查意見。
十、代理陪同購買建築物、轉讓房地產。
接受當事人的委托,陪同其購房,審查購房合同,代為辦理過戶、產權證、納稅等相關事宜。
XI。其他適合律師處理的無爭議的非訴訟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