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先秦時期,湖北地區壹直用三峽地區的川鹽,而淮鹽直到宋代才行銷於此,及至明時湖廣地區淮鹽壹統天下,導致川鹽滯銷,但流入該地區的川鹽並未禁絕,成為私鹽,才有設分鹽所五巡檢司於此緝私鹽的舉措。清初由於戰爭影響,淮鹽運銷壹度告停滯,川鹽卷土重來,但好景不長,淮鹽到康熙、雍正年間又恢復,其中湖北地區除施鶴八縣屬行銷川鹽外,其余全系淮鹽,據《兩淮鹽法誌》、嘉慶《漢陽縣誌》及宣統《湖北通誌》記載,淮鹽由江蘇儀征進入長江運抵漢口總岸,由漢口運銷湖北省九府壹州,即黃州、武昌、漢陽、安陸、德安、襄陽、鄖陽、荊州、宜昌九府及荊門直隸州,此外嘉慶《湖北通誌》卷24上《政典七·鹽法·口岸》上就有淮鹽曾運銷到監利縣朱家河的記載。鹹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建都南京,淮鹽至湖北的運道阻塞,清廷飭令川鹽濟楚,為川鹽發展帶來了千載難逢的機遇,史稱“川鹽濟楚”。直至太平天國革命失敗,江道暢通淮鹽可以上運以後,“楚岸仍然多屬川鹽銷售,雖有淮岸之名,並未運輸至岸。”於是出現了川鹽,淮鹽並銷的局面。1937年7月,抗日戰爭爆發,沿海壹帶相繼淪陷,海鹽生產備受破壞,淮鹽運輸受阻。湖南、湖北等省海鹽銷區民苦淡食,迫需靠川鹽濟銷,1939年春,國民政府令川鹽增產加運,形成歷史上第二次“川鹽濟楚”,這種局面直到抗戰後才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