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專利促進與保護的資金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資助專利申請和專利技術開發推廣。?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專利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的專利意識,推動形成促進與保護專利的良好社會氛圍。?第七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對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之前的發明創造內容,應當履行保密義務。第二章 專利促進?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專利獎勵、專利實施與產業化、專利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專利獎,表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在本地區產生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優秀專利項目或者專利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通過自主研發、購買、兼並、特許經營、許可、聯盟等方式,獲得企業發展所需的專利。?
引導和支持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第十壹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其他組織培養專利人才,開展專利人才培養的對外合作,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專利人才。?
企業應當加強職工創新意識的培養,鼓勵職工立足本職崗位,開展技術創新和發明創造。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專利產品。?第十三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通過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或者專利權質押、入股等方式促進專利運用。?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經依法登記或者備案的,可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第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促進專利的開發與運用。?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增加研究開發專利的投入。企業為開發專利的投入費用和所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第十六條 金融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為專利實施與產業化項目提供信貸支持。?
保險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專利保險業務。?第十七條 發明人、設計人的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授權的,可以作為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的依據;獲得省級以上專利獎的,可以作為破格申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條件之壹。第十八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金。轉讓專利權的,應當給予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報酬。?
獎金和報酬可以現金、股份、股權收益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形式給付。給付的數量、時間和方式等,由當事人依法約定。?第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專利信息服務平臺,為專利交易和運用提供公***服務,促進專利信息的傳播和利用,推動專利交易和運用。?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技術開發和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時進行專利檢索。?第二十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專利工作的指導,協助其建立、健全專利管理制度;為社會提供專利信息、專利申請、專利實施、專利權保護等方面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