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孩子們的詩,這本書中收錄了很多小孩子們的詩歌,但是壹位家長在看到自己孩子詩歌的時候,卻發現自己孩子的詩歌有很大的改動,這本書裏收錄了孩子的17首原創詩作,但是卻有六首都遭盜了出版社的重新創作。這名父親看到這樣的事情,非常氣憤,首先,所有的詩歌以及畫作都是孩子自己用心寫出來的,對於孩子來說,這是壹個十分珍貴的寶藏,但是沒有想到出版社會做出這樣的事情,而天津人民出版社作為當地比較讓人信賴的出版社,卻做出這樣的事情,也讓這位父親大為不解。 其實,在我們國家有壹定的著作權法規定,在這個法律中規定出版社壹定要保證作品的完整性,也就是保護創作者的作者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但是很顯然,這名小女孩兒自己所做的詩歌卻並沒有受到出版社的尊重。 出版社在之後給大眾做出的解釋是,因為孩子自己做的詩歌有部分不成熟的地方,所以出版社的專業人員會把更加成熟的詩句以及手稿展示在這本書上,但其實這樣的解釋並不能立得住腳,首先,出版社做出來這本書的初衷就是為了向大眾展示孩子們的創作力,如果按照成年人的想法以及規定來看孩子們的創作,那有些孩子的作品可能是稍顯稚嫩的,如果每個孩子的作品都要經過成年人的修改之後,才能被放到這本書裏,那麽,這就變成了成年人的書,而不是孩子們的詩。 再者,孩子所做的事對她自己來說應該也有很大的意義,既然出版社在篩選詩歌的時候,選擇把孩子所做的詩歌放到這本書裏,那就是對孩子詩歌的壹種認可,在出版社覺得詩歌部分用詞不妥當的時候,完全可以提前聯系孩子以及家長,詢問是否能夠進行壹定的修整,而不是像現在壹樣,直接不和創作者打招呼,就把自己二次創作過的詩歌放到了書裏。這對孩子來說是種極不公平,也是極不尊重的現象。
所以我認為出版負責人應該受到壹定的懲罰,首先,出版負責人必須向大眾道歉,承認自己犯下的錯誤,其次,應該和創作者進行交流,給予這位創作者壹定的賠償。上一篇:反不正當競爭法虛假宣傳處罰下一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網上附件應該上傳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