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參展的單位須認真逐項填寫《出國參展申請表》附件1.doc和《選派出國參展人員報表》附件2.doc,經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在報名截止日期前郵寄或傳真至映德國際會展集團北京代表處,
2.在提交《出國參展申請表》兩個工作日內,將報名註冊費、參展費用等壹並匯至我司賬戶。匯款時,請註明“展會名稱”字樣。參照國際展會的參展規範,本著參展自願、風險***擔的原則,報名後退展的單位,報名註冊費將不予退回。報名截止日期後退展的單位,已經發生的展位及相關費用恕不退還。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兩份表格和費用後,將統壹向各參展單位確認展位,安排相關事宜。展位分配將慮報名及付款先後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權力。
4.參展單位須配合我司的組團工作,在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如:支付參展費用、辦理護照及簽證申請、安排展品運輸、確認行程安排,等)。因參展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而導致參展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的,參展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5.參展單位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而因所有參展人員的簽證申請被拒導致無法參展的,我司將從降低參展單位損失的考慮出發,妥善處理,但已發生且不能取消的費用將由參展單位承擔。
6.參展單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參展的,除按上述2辦理外,參展單位還須承擔已發生的其他費用。我司保留對其展位進行處理的權力。
7.參展單位自覺遵守展會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保證不在展會上展出侵權或可能侵權的產品和技術,同時,加強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參展單位因違法行為(包括涉嫌侵權)引起的法律糾紛,需自行解決,與我司無關。
8.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責任導致出展計劃無法履行的,我司應及時通知各參展單位,並退回參展單位已交付的除已發生費用外的其余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