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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產權歸誰

法律分析:父母買房,如果產權證上是子女的名字,則視為子女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有婚前婚後兩種情況: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 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壹)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壹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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