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韓城市科技管理部門,各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我省2022年第壹、二批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現已制作完成並由各推薦單位代為發放。請各推薦單位通知相關企業領取證書,確保證書發放及時到位。 壹、領取時間和地點 請於2022年12月30日前由認定企業到各推薦單位領取證書(省級高新區由地市科技局代發),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附後。 二、領取證書需攜帶材料 企業領取證書時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及企業介紹信。 三、後續需註意事項提示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壹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第十六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九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壹)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特別提示:省高企認定辦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開展高企認定服務,任何機構不得以省高企認定辦指定機構的名義開展服務;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安雪姍,聯系電話:029-8729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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