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項目的核心技術擁有受中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種類包括:最近三年授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或者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最近2年內獲得授權;項目的知識產權可以是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所有權,也可以是通過獨占許可方式在全球範圍內實施知識產權5年以上的權利;
3.項目形成的產品應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凡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訊等,必須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4.項目形成的產品(服務)屬於企事業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
5.與其他同類產品(服務)相比,項目整體技術具有顯著的創新性和先進性,項目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市場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