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註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壹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審核認證
認定機構收到企業完整的申請材料後,組織專家審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企業名單。
(三)公示和頒發證書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公示無異議的,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並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