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未發表的作品不存在報酬的問題,也不屬於實際收益或明確收益。因此,婚後創作的作品,離婚後出版的,其稿酬屬於壹方個人財產。知識產權收入是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帶來的實際收入。在婚姻關系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利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實踐中,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入明確的時間是否在婚姻關系內,可以作為判斷這部分收入歸屬的標準。在離婚後出版並獲得知識產權和獲得稿費的情況下。此時的給付既不是婚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財產性收入,也不是已經明確取得的財產性收入,因此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夫妻個人財產。
有哪些合法屬性?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和各種福利政策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產權收入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入;
4.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因繼承和贈與而取得的財產。繼承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未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 * *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 * *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