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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入股協議書

個人入股協議書範本1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 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壹條、乙方自願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 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6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 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壹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壹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並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壹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壹式 份,每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入股協議書範本2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均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甲方於年月日獨立投資於大慶市讓胡路區北方市場號壹家美發店。營業面積平方米,店名,地理位置優越,發展潛力巨大,升值空間無限。

 由於甲方發展需要並應乙方誠懇請求。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本店。

 入股方式:

 1甲方投資元總資產,資產擁有權、轉讓權、決策權的壹切權限始終歸甲方所有。

 2甲方投資元總資產為原始股(已簽訂合約當日為準)***計股。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數為投資風險股,原始股始終歸甲方所有,投資股只能作為投資可與甲方分享純利潤分紅不享有資產占有權。

 3乙方壹次性投資交納投資股股金元給甲方授權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為甲方投資股股東,乙方在此期間可享受與甲方每月純利潤%分紅。享受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同時承擔股東責任。股金甲方將永遠不返還予乙方。

 4乙方在享有此期間純利潤%分紅同時必須承擔每筆店內後期投入流動資金%(如:店內重大活動、基礎建設、等壹切相關費用)

 5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相應權益:1可享有每月純利潤分紅。

 2享受純利潤分紅同時可享受獨立業績提成。

 3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店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4經甲方授權同意後可享有對店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5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6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店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店內正常運營。

 4完全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5每月賬務有甲方保管、監管。每月核單後簽字分紅。

 7紅利分配:

 1每月日為紅利分配日。

 2每月總營業額扣除所有相應費用,在扣除(折舊費以三年計算總則)是當月純利潤。

 8禁止行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在本店周邊5公裏範圍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活動。

 9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及時支付流動資金,若指定時間內資金不到位,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對其損失進行賠償或以減少其持股比例賠償。

 10其他事項:1本協議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書面建議。

 2本協議期滿後不影響雙方以存勞動關系。

 3本協議為壹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以上規定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修改。

 其他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公證人簽名:

 年月日

個人入股協議書範本3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

 為了規範合夥人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壹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同勞動、***同經營、***同發展的原則,***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性質:

 第三條 出資

 1、自 年 月 日前,公司(凱締會所)的所有財產為甲方個人財產。

 2、合夥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3、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 在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5、 年 月 日起,甲、乙雙方所有的出資行為必須經雙方協商,雙方商議後才能出資。除此外視為個人行為。

 6、 年 月 日(含當天)後的所有出資,除甲、乙雙方***同簽署的《出資認可書》有效外,其他壹切出資行為視為個人行為。

 7、除以上雙方所認可的出資方式外,其他出資方式視為個人行為,凡是以個人行為的方式出資的,其出資納為***有財產。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盈(虧)分配

 1、合夥各方***同經營、***同勞動,***擔風險,***負盈虧。

 2、盈(虧)分配的方式以甲、乙雙方所認可的實際營業額為依據,經雙方核實後所確認實際凈利潤(虧損)為準,按甲方 %,乙方 %比例分配利潤和承擔(虧損)。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甲、乙雙方***同協商決定,雙方***同協商後所達成的方案用書面方式為準,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盈(虧)分配周期定於 的 號。

 第六條 委托執行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商定如下:

 1、由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由 執行庫管和會計事務(可指派和直接管理)。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 ,應當依照約定如實的向 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

 4、執行或由 指定擔任庫管和會計事務的人員,應當依照約定如實的向 報告財務狀況和庫存。

 5、由 和 ***同監督 合夥企業 資金儲存。

 6、資金保管由 和 各自指定壹人管理,實行卡和密碼分開管理制度。

 7、每天的營業額,除正常和雙方認可的必要開支外,其余的全部存入銀行。

 第七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以上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雙方協商;

 10、如遇突發事件,需要雙方協商又無法通知另壹方時,由甲( )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在場的員工(公司內部)投票決定和建議。

 第八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第九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動用或挪用合夥企業所有財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時,必須禁止: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壹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壹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壹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後,雙方需簽訂書面變更《補充協議》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壹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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