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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森林銷售合同

個人林木買賣合同範本(5篇總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種類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預防糾紛的重要措施。那麽妳知道怎麽寫法律合同嗎?以下是我搜集的個人林木買賣合同樣本(壹般5份),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個人山林買賣合同1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兩處山林,位於黃沙壘村3組。(小地名:楓樹山,過水沖溝)。經查閱資料和實地考察,甲乙雙方自願同意買賣兩處山林。為確保乙方和土地所有者在出售後的管理、處置、收益和其他權利,並防止將來發生糾紛,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壹,買賣四個林緣的所有權份額。第壹座山林小地名:楓樹山。山界為:東起蘭江,南至夏河,西至金頂,北至夏河(蔣漢陽府南)。這座山占地31畝。甲方土地所有權占15.5畝,所有權範圍內的杉樹全部出售給乙方;上仁裏鄉青家巷村五組占地15.5畝,甲方租賃的杉木林所有權28%,甲方份額的80%出售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附林權證復印件為證)。第二座山林。小地名:過水沖溝(進鄧家後右屋)。山界為:東有大邑玉龍青山,南有鄧姓村口的共青青山,西有鄧姓人家的挑水吃溝,北有曹璐的宗鬥山。這座山占地41畝,土地所有權屬於上仁裏村8組。甲方出售80%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附林權證復印件為證)。

第二,買賣的管理期。上述兩處山林的所有權、經營權和采伐期限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底,有壹個土地回收期。買賣期內四界範圍內的杉樹均歸乙方所有,合同期內,甲方對林內任何越界砍伐現象或天災人禍概不負責。

第三,收割時間分協議。根據甲方與土地所有權方之間的造林分成合同的規定。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必須與土地所有者協商分擔采伐、撫育和間伐所需的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土地,分成糾紛。如果甲方在租賃林地造林時,與林地所有權人沒有明確的任何認識,乙方經營、采伐、出售時,林地所有權人提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如土地所有權屬於他人),買賣期間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和林地所有權人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以上兩座山林的交易價值。(甲方:劉冀生森林土地所有權份額及造林租賃土地)總價款人民幣壹拾陸萬貳仟元整(65,438+0,620 xx.00元)出售給乙方..不包括土地所有者持有的林地份額。

6.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乙方、青家巷村五組代表、上仁裏村八組代表各執壹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全額支付本合同要求的款項。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表: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表:

在場人員簽名:

年月日

個人山林買賣合同2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信息: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林木購銷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首先,森林位於

甲方自願將種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實際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鄉鎮的樹木(面積三畝)出售給。

二、樹種、價格、數量和總價

1,樹種有:

2.森林價格:

3.樹木數量:

4.總價:

三、支付方式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在天內以現金形式壹次性支付,即人民幣。

第四,森林交付的方式

1.交貨時間和期限:在本協議簽署後的第二天內交貨。

2.交貨地點:甲方森林所在地。

3.交付方式:現場交接。

動詞 (verb的縮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所售樹木已如實陳述上述樹木的權屬狀況及其他具體情況,不存在擔保或權屬糾紛,所售樹木未被他人依法追索。

2.乙方保證按協議支付林價。

3.甲方保證按約定交付樹木。

4.甲方按協議交付林木後,甲方放棄對林木的壹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所得、林木果實、有關部門依法征收土地的補償)。

5.甲方負責協調乙方以土地經營權轉讓方式簽訂土地轉讓協議。

6.本協議簽訂後,將取得林木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所得收益、林木孳息、有關部門依法征地補償等權利。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每逾期壹天,乙方應支付1%的違約金。如果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三個月內交付樹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支付林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本協議,每逾期壹天,支付總價款1%的違約金。如果乙方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三個月內支付林價,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任何壹方違約,另壹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經濟損失。

七。不可抗力

如因國家政策、法律、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負責。

八、特別約定

由於乙方購買的樹木為活樹,甲方交付樹木後,乙方仍需在該地塊種植。因此,在乙方與該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協議的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此外,由於該地塊與甲方剩余租賃地塊相鄰,特此明確該地塊占地3畝,分東、南、西、北四個邊界。

九。其他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壹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X.爭端的解決

如因本協議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個人山林買賣合同3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三名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鹹陽新能及其子楊開江將位於九內組(小地名:龐白高坡,又名楊梅樹)的壹塊約3000畝的杉木幼林地出售給乙方,雙方經實地考察後自願買賣此處林木。為保障買賣雙方的土地、收益、處置權,防止日後發生糾紛,特訂立本合同。

1.雙方同意此處森林的總價格為人民幣肆萬貳仟元整。(42000.00元)。雙方簽字之日壹次性付清。

二、山林四達界:(坐山方向)左邊達溝(與羊之品山相鄰),右邊達兩群粉山梁(以大石塊為界),直下拐至養心恩都田上嶺,(都田灣右上角距田16米,中間距田14米,左天驕距田65438。註:左天驕平果灣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後直走夏灣到三岔灣向左離開窪地,然後下夏灣壹直到內祖的山界,上公路,下到內祖的山界。

3.購買期限為2065438年1月1日至2040年1月1日,為***25年;因各種原因無法砍伐的,乙方可自行延長采伐期,直至采伐條件成熟,甲方不得拒絕;延長采伐期後,乙方每年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貳仟元(2000.00元)作為取土種樹的補償。

4.在乙方擁有林權期間,如國家、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征用此處林木,清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總額由雙方平均分配。

5.乙方購買此處林地後,對該林地的所有樹木享有專屬的支配權和收益權(註:乙方將對該林地的購買進行等額出資,收益均分)。與甲方無關..

6.此處林地如有土地糾紛,甲方負責辦理貸款抵押等壹切事宜。如該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七、合同期未滿,乙方采伐完林木後,甲方可提前收回土地使用。

八、為維護法律尊嚴,雙方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壹百五十萬元。

九。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壹份。

X.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高窯村九內小組組長簽字:

證明人簽名:

吳堡社區高要村委會簽名:

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

個人山林買賣合同4賣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

買方: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樹木事宜,達成如下買賣合同條款:

第壹條:甲方自願向乙方出售位於_ _ _ _ _ _ _ _ _的樹木。

第二條: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的定金。剩余的錢將在伐木結束和裝運完成時壹次性付清。

第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任何壹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5 .出租方(甲方)個人林木買賣合同:

法定代表人:

承包商(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林地承包合同。

壹、林地的基本情況和承包期限: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和處分的財產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林地的四面是東、南、西、北;

2.本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承包給乙方的上述林地產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故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經營權、收益權和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分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並依法在國家政策範圍內享受相應補貼。並且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如果林地被國家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因為乙方需要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以免費使用鄉村道路進行運輸。

三、承包方式:

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元租金。

第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壹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5萬元。

2.本林地合同範本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並而變更或解除。任何壹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示範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林地合同範本壹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和乙方(簽字)

年月日月日月日。

驗證單位(簽字)鑒定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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