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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和失業救濟金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要看妳的稅是什麽產生的。既然妳是領失業救濟金,那就說明個稅壹定不是工資產生的。那麽,個稅可能是營業收入、勞務收入、稿酬收入、知識產權轉讓收入等其他項目。其他稅目壹般不影響失業救濟金的金額。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的;應該被征服服兵役;向國外移民;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無正當理由三次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暫停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中斷原因消除後,失業人員可以繼續申領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再就業;2.應該征服兵役的人;3.向國外移民;4、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5、無正當理由,三次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暫停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中斷原因消除後,失業人員可以繼續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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