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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

壹.不同的定義

1.個體工商戶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並依法核準登記的公民為個體工商戶。

特點: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

特別強調: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不具有法人資格。

2.?個人獨資企業

自然人投資的經營實體,其資產歸投資者個人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3.?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股東中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具有法人資格。

二、不同類型公司的異同

法律性質

●個體工商戶在法律性質上還是自然人;

●個人獨資企業在法律性質上是非法人組織,即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依法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法人,又因為公司是“企業”的壹種形式,所以不同於作為非法人企業的個人獨資企業和作為法人企業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主體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家庭。如屬家庭經營,則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的姓名須同時存檔。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聘請他人管理企業事務。這樣,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可以分離。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公司,自然有董事會、執行董事、經理等管理機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分支設置

●個體工商戶在性質上是自然人,不能設立分支機構,所以個體工商戶規模壹般較小。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規模大於個體工商戶。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由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清算要求

由於個體工商戶本質上是自然人而非企業,當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時,可以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時,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可以辦理個人獨資企業的註銷手續。

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五年內,債權人要求原投資人償還其存續期間債務的,由原投資人承擔償還責任。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經過清算程序才能註銷。不同的是,在公司解散後的壹定期限內,原投資人不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利弊比較

以上就是君給大家分享的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知識點。現在相信大家都能準確區分三類公司了!壹般來說,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要求比較簡單,但投資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比較嚴格,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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