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向當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不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標準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同時,未按規定備案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汽車修理廠必須按照規定備案,並經審查批準。未按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所以從法律上來說,汽修店必須備案。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不符合條件的,不能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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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需要采用格式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的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含有與行政許可申請無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申請人依法應當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申請行政許可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