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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內容、影響及相關對策

隨著國際經濟壹體化的發展和貿易自由化的趨勢,在傳統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被拆除的同時,西方發達國家采取了更隱蔽、更不透明、更不容易監測和預測的保護性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TBT,來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

所謂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壹國以維護國家安全或保護人類健康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或防止欺詐、保證產品質量為由,采取的壹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措施,成為他國商品自由進入該國的障礙。

隨著我國對外經貿的加速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發達國家必然會加強對我國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因此,研究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實施的技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和企業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壹、全方位立體構圖

1.技術標準和法規

技術標準是指經認可機構批準的、不強制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對技術術語、符號、包裝、標誌或標簽的要求也是標準的壹部分。

技術法規是指必須強制執行的有關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發布的命令、決定和規定;技術規範、準則、指南和說明;對特殊術語、符號、包裝、標誌或標簽的要求。

在質量標準方面,歐盟規定進口商品必須符合IS09000國際質量標準體系。

目前歐盟有10萬多項技術標準,德國約有1.5萬項工業標準,日本有81.84項工業標準和397項農產品標準。美國的技術標準和法規更是數不勝數。而且這些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大多非常苛刻,讓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

2.合格評定程序

合格評定程序壹般由認證、認可和互認組成,其中第三方認證影響最大。認證(Authentication)是指由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壹般是由第三方對當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對象,對某壹事物、行為或活動的性質或特征進行審查後給出的。這通常被稱為“第三方認證”。

認證可分為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

產品認證主要是指產品符合技術法規或標準。其中,由於產品的安全性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因此產品的安全認證具有強制性。歐盟要求歐洲以外國家的產品按照歐盟指令和標準進入歐洲市場(CE);北美主要有美國的UL認證和加拿大的CSA認證;日本有JIS認證。

體系認證是指確認生產或管理體系符合相應的規定。目前國際上最流行的體系認證是IS0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行業體系認證包括QS9000汽車行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TL9000電信產品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

3.包裝和標簽要求

近十年來,發達國家采取措施發展綠色包裝,主要包括:

(1)立法禁止使用某些包裝材料,如含鉛、汞和鎘的包裝材料,未達到特定回收比例的包裝材料,以及不能重復使用的容器。

(2)建立倉儲歸還制度。在許多國家,啤酒、軟飲料和礦泉水都是可回收容器。當消費者購買這些物品時,他們向商店支付壹定的押金,商店將在他們稍後歸還容器時退還押金。日本分別於1991和1992年頒布並實施了回收條例和廢物清除條例修正案。

(3)稅收優惠或處罰,即對生產和使用包裝材料的生產企業,根據其生產或使用的包裝材料是否全部或部分可回收,給予免稅、低稅收優惠或較高稅收,鼓勵使用可再生資源。歐盟還要求紡織品等進口產品貼上生態標簽。目前最流行的生態標簽OK0-Tex Standard100(生態紡織品標準100)是紡織品進入歐洲市場的通行證。

4.產品檢疫和檢驗系統

為了保護環境和生態資源,保障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產品檢疫和檢驗制度。2000年6月5438+10月65438+2月,歐盟委員會發表了《食品安全白皮書》,推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計劃,有80多項具體措施。自2000年7月1起,歐盟對進口茶葉實施了新的農藥最大允許殘留標準,部分產品的農藥最大允許殘留僅為1/l00-1/200。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根據《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和公共衛生服務實施了新的農藥最大允許殘留標準。根據《食品衛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傳染病防治法》,日本對進口農產品、畜產品、食品實施近乎苛刻的檢疫防疫制度。

由於各國環境技術標準的指標水平和檢驗方法不同,以及檢驗指標設計的隨意性,環境技術標準有可能成為技術性貿易壁壘。

5.信息技術壁壘

EDI和電子商務將是21世紀全球商務的主導模式,電子商務的主導技術是信息技術。目前,發達國家在電子商務技術水平和應用程度上已經明顯超越發展中國家,獲得了戰略競爭優勢;而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不發達國家,在出口時受信息基礎設施落後、信息技術水平低、企業信息化程度低、市場不完善、相關政策法規不健全等因素影響,在電子商務時代處於明顯劣勢,導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認證程序;信息傳遞不及時,如技術標準的變化;信息傳遞渠道不暢,於是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不發達國家之間形成了新的技術壁壘——信息技術壁壘。

6.綠色技術壁壘

綠色技術壁壘是指為了保護環境而采取的直接或間接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為避免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災難性危害,國際社會簽署了壹系列國際公約,如《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生物安全議定書》。

1996年4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專業技術委員會正式發布了IS014000系列標準,對清潔生產、產品生命周期評價、環境標誌產品和企業環境管理體系進行了審核,要求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這是壹個自願的標準。目前,IS014000正在成為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技術壁壘。

主要發達國家還在空氣、噪音、電磁波、廢物汙染防治、化學品和農藥管理、自然資源和動植物保護等方面為許多產品制定了許多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如美國的UL和綠十字組織、歐盟的歐盟體系、加拿大的ECP等。

此外,西方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頻繁對壹些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征收環境稅,還要求汙染者徹底治理汙染,並按照汙染者付費原則將所有治理成本計入成本,即環境資源成本內部化,否則就是生態傾銷,應征收生態反傾銷稅。

第二,包羅萬象的鮮明特色

1.廣闊的

從產品上看,不僅涉及資源環境中與人類健康相關的初級產品,還包括所有中間產品和工業成品。產品的加工水平和技術水平越高,制約和影響越明顯;從流程上看,包括研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的整個產品生命周期;從領域來看,已經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和環境保護等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表現形式還涉及法律、法令、法規、要求、程序、強制或自願措施等。

2.系統的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壹個體系,它不僅包括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規定的內容,還包括《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和《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定》、《農業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都規定了環境問題。除WTO以外的其他國際公約和國際組織所規定的許多對貿易有影響的技術性措施,也屬於技術性貿易壁壘制度的範圍。

3.合法性

目前,國際上已簽署150多項多邊環境保護協定。發達國家積極制定技術標準和法規,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法律支持。例如,美國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環境保護局、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商務部和能源效率標準局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規,包括《聯邦危險品法》、《家用制冷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和安全法》、《植物檢疫法》、《聯邦植物病蟲害法》和《動物福利法》,其中壹些法律法規是專門針對進口國或商品的。世貿組織也在制定國際技術標準和法規。壹旦被采用,它將對發展中國家產生巨大影響,因此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4.二元性

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合理的,即為了達到規定的法律目標,可以采取適當的壁壘措施。正常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為達到合理保護人類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的目的而采取的合法合理的技術措施。比如禁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可以保護進口國的生態環境,強制性產品安全標準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

另壹方面,壹些國家特別是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憑借自身的技術和經濟優勢,制定比國際標準更為嚴格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體系,以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名義實行貿易保護主義。

5.隱蔽性和靈活性

與進口配額和許可證等其他非關稅壁壘相比,技術性貿易壁壘不僅掩蓋了不合理分配和歧視等差異,而且使各種技術標準變得異常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對和適應。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對國家沒有限制,不存在配額問題。而且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是建立在高技術基礎上的技術標準,科技水平低的發展中國家很難做出判斷。有些技術標準還不確定,涉及面廣,無從談起和把握,很難全面兼顧。更何況,把貿易保護的實現轉移到人類健康保護上,更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

由於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在具體實施和操作中很容易被發達國家用來制定針對外國產品的有針對性的技術標準,可以刁難和隨意抵制進口產品,因而具有靈活實施的特點。

6.有爭議的

各國采取的技術壁壘措施(尤其是綠色技術壁壘措施)經常變化,各國之間差異很大,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商很難適應。比如法國規定服裝的羊毛含量只要達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純羊毛服裝;在比利時,規定羊毛含量必須達到97%;聯邦德國的要求更高。羊毛含量達到99%才能稱為純羊毛服裝。

由於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廣,有些相當復雜,其在實施過程中的形式合法性和隱蔽性導致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評估標準不同,國家之間難以協調,容易引發爭端,解決爭端的時滯較長。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領域的貿易戰主要集中在壹般商品貿易上,21世紀的國際貿易戰將逐漸集中在技術性貿易壁壘上。

第三,影響巨大而廣泛

調查顯示,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阻礙中國出口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首要非關稅壁壘。隨著國際環境壓力的增加和壹些國際公約的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正在廣泛影響我國農產品、紡織品、機電產品、玩具和醫療產品的出口。

8月1996日,歐盟禁止中國冷凍雞和部分水產品進入其市場,理由是不符合其衛生標準。至今禁令仍未解除,每年的損失已達數億美元。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數據顯示,凍雞曾是我國的優勢產品,但2000年前4個月,我國凍雞出口總量僅為106萬噸,創匯150億美元,平均單價比1997低20%。現在天津只有壹個養雞場,主要是出口。鯉魚、對蝦、貝類等水產品出口也走下坡路。

9月1998,11日,美國農業部長簽署新法令,要求所有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和木質床上用品必須附有中國出入境檢驗當局簽發的證書,否則不能出口到美國。這就增加了近20%的包裝成本。日本6月1999 16發布的《防止家畜感染細則》規定,來自中國等9個國家的豬、牛、羊肉及其制品必須經過指定設備加熱消毒後才能進口,增加了我國豬、牛、羊肉的出口成本。

自2000年7月1日起,歐盟實施了新的茶葉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不僅擴大了檢測項目,而且大大提高了檢測標準。根據聯合國的壹項統計數據,每年約有74億美元的中國出口商品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不利影響。

1993年,德國頒布了兩項關於紡織品的技術,要求檢測紡織品中的甲醛、重金屬、農藥等7種物質。此後,中國紡織品出口受到很大影響。4月1994,1日,德國正式禁止進口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都將被視為犯罪,產品將被銷毀,中斷了104種偶氮染料對德國的出口。歐盟要求服裝和紡織品中的某些物質高達PPb,如苯乙烯不超過5PPb,乙烯環乙烷不超過2PPb,這無疑給我國紡織品出口貿易造成很大困難。

我國機電產品主要銷往歐美、日本等國家,這些國家的環保法規涉及機電產品的性能、排放限制、兼容性、可回收性、節能等方面,造成了我國機電產品出口的諸多限制和困難。

CE標誌是工業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通行證。從1996 65438+10月1起,歐盟各國海關有權拒絕沒有CE標誌的產品入境。另壹方面,美國針對電子產品進口設立了《控制放射性健康安全法》,制定了《空氣凈化法》和《汽車汙染防治法》,不達標的產品將被拒收。日本制定了各種技術法規和標準,對機電產品的限制是JIS規格。

據不完全統計,由於《保護臭氧層國際公約》的限制,中國出口的約90億美元機電產品被禁止生產和銷售。還有8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綠色標簽制度的影響;24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沒有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包裝,受到間接影響。

1999 65438+2月7日,歐盟正式發布指令1999 /815/EC,規定3歲以下兒童用聚氯乙烯(PVC)制成的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最大含量不得超過0.1%;而我國出口的玩具PVC原料,大部分是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含PVC產品的國際標準日益增多,“禁令”涉及的產品範圍也與日俱增,這將加大我國玩具出口貿易的損失。

中國的醫藥產品出口也受到發達國家的嚴格限制。例如,出口到美國的藥品必須通過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檢查。目前國內20多家廠商只有壹款產品通過了FDA檢查。可見,只有美國醫藥產品的出口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為什麽我國出口產品屢遭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主要原因是:

1,中國的貿易方向主要集中在美國、日本和歐盟這三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源地。

目前,美國、日本和歐盟是中國的三大貿易夥伴。據統計,我國近75%的出口商品,包括經香港轉口貿易,銷往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或地區,而這三個經濟實體也是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積極倡導者,大多數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都源於這三個經濟實體。產品出口的地理方向決定了中國將不得不面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威脅。

2.中國出口行業的弱點。

我國科技水平落後於發達國家,導致我國出口產品技術含量低、質量落後。據專家估計,中國產品質量的實際水平落後於發達國家10-20年,反映在出口商品結構上。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資本密集型產品占主導地位,高附加值的技術資本密集型產品出口仍占據次要地位。隨著全球質量水平和檔次的不斷提高,中國出口產品的技術門檻也隨之提高。

以德國為例。目前行業標準約有15800種,大部分與國際標準相當。然而,中國約70-80%的技術標準低於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而且我國標準體系混亂,包括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專業標準和企業標準,數量多、層次低,導致企業產品出口困難。

3.中國長期以來壹直遊離於多邊貿易體系之外。

由於中國長期被排除在WTO主持下的多邊貿易之外,我們很難應對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壹方面,我們缺乏充足、穩定、準確的信息來源。另壹方面,中國無法通過WTO貿易爭端機制解決歧視性和不合理的技術限制,我們無法享受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

4.中國對技術性貿易壁壘重視不夠。

我國宏觀管理層面存在巨大漏洞,對國際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主要貿易國的技術手段了解不多,無法對我國出口企業進行宏觀指導。再加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不透明,在缺乏宏觀指導的情況下,中國出口面臨較大困難。

第四,壹些對策和建議

在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方面,筆者認為,我國政府、企業和行業組織應做好壹系列工作:

1,從政府的角度。

(1)要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研究對外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制度,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數據庫。建立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收集和咨詢機構,主要負責通報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並向企業傳遞相關信息。特別是要發揮EOI中心這壹涉外商務機構和經貿研究機構的優勢,定期收集、整理和發布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研究主要貿易夥伴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及時采取積極防禦措施,破除壁壘,擴大出口。

(2)將環保產業作為出口產業結構升級的重點。政府應制定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將環保產業的培育作為出口產業結構升級的重點和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應設立“綠色銀行”和“綠色產業基金”,為環保產品的開發和出口提供專項貸款和信貸擔保基金。

(3)盡快建立我國的技術法規體系,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改進和完善認證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國內技術貿易壁壘體系。壹方面促使國內企業加強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認識,提高產品適應各種先進標準的能力,盡快通過國際標準和質量認證,主動突破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另壹方面,針對我國入世的新形勢,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和完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適時構建我國國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使國外因害怕報復而盡量減少歧視性技術法規。

(4)積極倡導和培育中國電子商務平臺的建立,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引導企業的競爭行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高新技術發展,采取有效措施,從整體上提高我國各級標準的技術水平。

(5)要充分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相關條款,特別是該協定的“例外條款”。我們應該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規定的產品法規、標準、認證和檢疫制度中落實非歧視和國民待遇原則,防止發達國家對中國商品實行雙重標準。如果發達國家違反非歧視原則,對我國出口產品設置高於本國產品技術標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國可以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規定的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進行抗辯,並根據國際公約和協定的特殊照顧條款通過協商談判解決。還可以聯合和團結發展中國家,利用相互間的國際協定和公約的相關規定,突破發達國家的歧視性技術性貿易壁壘。

2,對於企業來說。

(1)要建立清潔生產的理念和機制。早在198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就提出了“清潔生產”的概念,其要點是在生產過程中采取整體的環保策略。清潔生產強調三個概念:

壹是清潔能源,盡量節約能源消耗,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是清潔生產過程,產品制造過程中盡量少產生廢棄物品,盡可能減少環境汙染;

第三,清潔產品,減少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延長產品的使用壽命。

它不僅是相對於傳統的粗放型生產、管理和計劃體系的宏觀概念,也是相對於現有的生產技術和產品的動態概念。它仍然需要隨著科技的進步不斷改進和提高其清潔生產水平。

可以說,實施清潔生產應該實施兩個全過程控制:

首先,產品生命周期的全過程控制,即從原料加工提煉到產品產出、產品使用、報廢處置的所有環節都必須采用必要的清潔方案,實施物質生產和人類消費汙染的防治;

其次是生產的全過程控制,即從產品開發、計劃、設計、施工到生產管理,必須采取必要的清潔方案實施控制,防止材料生產過程中的汙染。

因為清潔生產在很大程度上與企業降低生產成本的要求是壹致的,企業應該重視清潔生產,改變環境問題與企業發展無關的觀念,樹立環保不僅關系到人類生存,而且會制約企業未來發展的觀念,改變環保投入與企業效益相矛盾的觀念,改變先汙染後治理的觀念, 樹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並重的生態理念,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2)高度重視技術性貿易壁壘,提高自身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優化貿易商品結構。在我國出口商品結構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級水平仍占較大比重,相當數量的農副產品和工業品達不到進口國的產品環保標準。

因此,我國外貿企業應提高環保科技水平,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提高產品的技術標準、安全標準、衛生標準和環保標準。在產品開發上,要在技術設施、生產設備、產品質量、包裝等方面支持以環境競爭力為主參與市場競爭,為我國外貿出口開辟廣闊的綠色市場。

(3)積極推行綠色管理。綠色管理是指將環境保護的理念融入到企業的管理中。這壹思想可以概括為“5R”原則,即研究),將環境保護融入企業決策要素,重視企業環境對策的研究;減少,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減少或消除危險廢物的排放;再利用,把傳統產品變成環保產品,積極采用“環保標誌”;循環利用,回收廢品;搶救,積極參與社區環境清潔活動,向員工和公眾宣傳環保,樹立環保企業形象。企業實施綠色管理,要實現三個主要目標:

壹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物質資源,通過集約化的科學管理,使企業所需的各種物質資源得到最有效、最充分的利用,使單位資源的產出達到最大化、最優化;

第二,廢物排放的最小化,通過實施預防為主的措施和環境管理的全過程控制,使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廢物能夠最小化;

第三,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是綠色的,根據市場需求,開發對環境和消費者無汙染、安全、優質的產品。

三者相互聯系,相互制約。資源利用得越充分,環境負荷就越小。綠色產品將促進物質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境保護。通過這三個目標的實現,使企業發展目標和社會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和環境改善同步,實現企業和社會雙方可持續發展的雙贏之路,從而實現經濟、生態和社會的和諧統壹。

(4)實施綠色營銷戰略。綠色營銷以常規營銷為基礎,強調消費者需求、企業利益和環境保護利益的有機統壹,是壹種比較高級的社會營銷。綠色營銷比社會營銷更註重環境保護。

綠色營銷的主要內容是收集綠色信息、開發綠色產品、設計綠色包裝、制定綠色價格、建立綠色銷售渠道和促進綠色銷售。國家和政府制定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企業實施的“綠色營銷”是經濟、人類和環境協調發展的壹對孿生戰略措施,缺壹不可。

實施“綠色營銷”,壹方面企業可以通過自身的綠色形象提高產品在新的國際市場環境中的環境競爭力;另壹方面也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對大眾的消費行為具有引導和強化作用,有利於開拓綠色產品市場。

(5)積極實施IS014000新環境管理體系。1996年,國際標準化組織正式頒布了IS014000系列國際環境標準,以規範企業和其他組織的行為,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汙染,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IS014000系列標準包括六個子系統,即環境管理體系、環境審核和環境監測、環境標誌、環境行為評價、產品生命周期環境評價和產品標準中的環境指標。* * *給出100個標準數,即從IS014001-IS065438。

IS014000是適用於所有企業的新型環境管理體系。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綠卡。其中,IS014001被稱為國際貿易中的“綠色護照”。為順應市場環保的發展趨勢,應建立產品生產的環境管理體系,按照“綠色化”的要求,加強出口產品的技術、工藝、設計和包裝的改造,以獲得良好的企業形象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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