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職責和管理範圍具體如下: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3、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局的招聘條件具體如下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展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
3、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法律依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五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承擔商標註冊與管理等行政職能,商標評審委員會承擔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等行政職能,其幹部管理辦法不變;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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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網址是什麽?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政務網站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總局職責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準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依法公示和***享有關信息,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壹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擴展資料
國家工商總局,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
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總局職責
工商局現在改名叫什麽了工商局現在改名叫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局全稱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3月,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包含了原來幾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反壟斷統壹執法等。
2018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2021年5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中心專家咨詢組和通報評議中心專家咨詢組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
通過最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方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將由新組建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壹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隸屬於國家什麽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不隸屬任何部門,它直屬於國務院,正部級。不是商務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壹般指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AIC),簡稱國家工商總局,是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三定”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壹)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壹級,藥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壹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將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