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食藥環支隊的職能職責是,負責掌握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開展對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參與涉及食藥環森領域安全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和集中專項整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並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關疾病信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析研究,認為必要的,及時調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制定、調整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