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資產銷售或報廢。
2、知識產權轉讓或失效。
3、債務清算。清算過程涉及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稅務處理問題。
4、核算最終稅務繳納費用。
5、清算最後余額。
6、按股權比例分配到每個股東。正常來說都是按照所占公司股權的比例來進行分配,把公司最後的資金全部分回股東個人。
處理固定資產和存貨應該按照市場價格以公平交易中收到的貨幣或者收取貨幣的權利為銷售收入,不能按照賬面金額處理,否則顯得太假了。而且公司可以進行清算,然後解散。至於清算後需要繳納多少所得稅要看清算所得是多少了,而且流轉稅還是按照清算時候銷售價格作為計算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