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需要核實哪五證?
壹、關鍵詞: 商品房、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
1.典型案例:
2009年7月,老李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老李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房屋,總金額30余萬元。在老李辦理貸款時,發現因該房地產公司預售房屋手續不全,銀行無法辦理按揭貸款,故老李壹直未交納剩余20萬元款項。2010年4月,老李領取房屋鑰匙,實際居住該房屋,但產權證壹直沒能辦理。經查,房地產公司預售房屋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房地產公司屬於邊建設邊辦理手續。後來因為政府規範並嚴格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後續的各項手續無法辦理。2017年,房地產公司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要求老李返還房屋。老李則主張開發商未履行合同反而起訴確認合同無效有違誠信,無法辦理貸款原因不應歸咎於個人,是否具有預售許可證不是為買受人設定的義務,因此不同意開發商的訴請。
2.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房地產公司與老李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如在本案中壹並處理房屋返還問題,勢必造成老李負有先騰退房屋的義務,而房地產公司能否在房款退還及損失賠償時充分履行判決,也關系到老李作為自然人居住利益這壹基本生存權利的保護。綜上,鑒於老李購買並已入住使用涉案房屋多年,故涉案房屋的返還與合同無效後其他後果壹並處理為宜暫不支持房地產公司返還原物的請求。
二、懂法重點
1、老李簽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為什麽被確認無效?
涉案房屋所在土地雖然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手續,但涉案房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預售許可證》均未辦理,在此情況下,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依法確認涉案合同無效。
2、合同無效有哪些法律後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民法典》第157條也有類似規定),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因此,老李因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同時開發商也應當返還老李購房款並賠償相應損失。考慮到盡管老李未核實開發商的“無證”也存在過錯,但開發商無疑對證照不齊存在主要責任,其亦沒有賠償老李,故在本案中對開發商騰房的主張未予支持。
3、買房需要審查開發商哪“五證”?
《建設工五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為避免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作為消費者有必要認真核實開發商的“五證”辦理情況,以免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