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東如何在成立公司之後實繳出資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未按公司章程規定認繳出資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認繳,否則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二、虛假出資罪構成要件
虛假出資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侵犯了國家公司資本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具體地表現為以下三方面: (1)必須是違反公司法有關出資規定的行為。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履行出資義務都作了明確規定。需要註意,對於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發起人可以采用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等五種出資方式當中的任何壹種進行出資外,其他股東都不得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出資,而只能以貨幣購買公司股票的方式而成為公司的股東。 (2)必須有虛假出資的行為,即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 (3)須是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劃清本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行為人虛假出資如果數額不大、後果不嚴重,也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 由上可知,虛假出資如果數額較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是可能會構成虛假出資罪的。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未按公司章程規定認繳出資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認繳,否則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