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合夥人的出資:
(壹)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二)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價格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
(三)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四)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⑤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2.有限合夥人的出資:
(壹)有限合夥人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2)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三)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按時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回款義務,並向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和認繳的出資額。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回復時間:2021-08-05。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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