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具體的方式有以下幾種,供妳參考。
1、房產抵押反擔保
房產抵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產證、有完全處分權的房產抵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房產抵押應依法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
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設備抵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設備依法抵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抵押設備必須權屬清晰,有較高價值,易變現,購進的發票等票據齊全且與設備型號相符。壹般設備抵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海關監管設備應經海關批準後抵押給特定的抵押權人並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
4、自然人保證反擔保
自然人保證反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壹種反擔保方式。自然人保證分為壹般保證及連帶責任保證,用於反擔保的自然人保證限於連帶責任保證。作為反擔保的保證人應是具有清償債務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為被擔保人的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或其他與被擔保人有密切關系的個人。
5、股權質押反擔保
股權質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以企業的股權依法質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股權質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
6、存單質押反擔保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7、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
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存貨或倉單依法質押給保證人壹種反擔保方式。
8、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專利權質押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專利權質押給保證人壹種反擔保方式。專利權質押應依法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質押登記。
9、商標權質押反擔保
商標權質押反擔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商標權質押給保證人壹種反擔保方式。商標權抵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
10、企業保證反擔保
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的關聯企業和為保證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照約定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壹種反擔保方式。作為保證人的反擔保企業應經審核並具有較好的債務清償能力。
11、出口退稅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出口退稅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指出口企業即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出口退稅款帳戶簽定監管協議並且將退稅賬戶中的出口退稅款質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
12、應收帳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應收帳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應收款帳戶簽定監管協議並且將應收款賬戶中的款項質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
13、特許經營權收費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特許經營權收費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特許經營收費帳戶簽定監管協議並且將賬戶中的款項質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特許經營權收費帳戶監管及其質押反擔保應獲得特許經營權相關主管部門的確認。
14、林權抵押反擔保
林權抵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取得的可用於抵押的林地使用權,抵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林權抵押需到當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5、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
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將其股東持有的部分股權以零價格轉讓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保證人擔保責任解除後,將以零價格將股權轉回被擔保人原股東方。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的目的在於進入被擔保人的股東會,影響其決策機制,防止被擔保人出現侵害保證人權益的行為。
希望對妳有所幫助。